"傳銷界應團結力量終結健康食品法惡法黑洞"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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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FFF;">如果您感受到健康食品法惡法黑洞的可怕力量,奮起吧,請跟我們一起追求正義推動修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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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FFF;">如果您擔心未來不幸變成羔羊,奮起吧,請跟我們一起追求正義推動修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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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FFF;">如果您受過處分而今每天杯弓蛇影,奮起吧,請跟我們一起追求正義推動修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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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FFF;">如果您渴望自己的公司抬頭挺胸、蓬勃發展,奮起吧,請跟我們一起追求正義推動修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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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FFF;">如果您許傳銷產業一個真正美好的未來,奮起吧,請跟我們一起追求正義推動修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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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8月30日 (一) 18:18 的修訂

揭開健食法保護民眾外衣底下的醜陋本質,呼籲傳銷同業奮起反抗、推動修法

本質上,健康食管理法品法其實就是一部「專門針對傳銷產業而存在的傳銷鎖喉惡法」。在保護民眾健康的外衣之下,健食法是一部嚴重違背法律精神、毫無司法正義的法律,並且對於傳銷產業具有針對性的敵意,嚴重侵害及扼殺傳銷業者基本生存權,傳銷業者應該奮起反抗、團結合作,努力推動修法以終結任人宰割的危險。

健康食品管理法高舉保護民眾健康權益大旗,看似一部立意良善的進步良法;但是,健康食品管理法在保護民眾健康的外衣底下卻暗藏玄機,對以保健食品為主力之傳銷業者充滿針對性敵意,並產生強大的排擠扼殺效應。

健康食品法第21條刻意不定罰則,乃使執法者及司法者可以超越法律而以自己的意志為最高心證,任意取締或裁罰傳銷業者,造成傳銷業者往往因為傳銷商對產品之敘述不當,即遭致池魚之殃,輕者罰款、重者被判處三年徒刑。

此種故意沒有罰則致使執法司法人員可以任意擴大主觀意志的情形,已成為競爭之一方傷害及打壓競爭另一方的最佳武器;同時也是傳銷商挾怨報復傳銷業者的罩門。尤有甚者,所謂的檢舉達人,更可以拿健康食品管理法沒有罰則的第21條第2項,當做勒索錢財的妙用工具。

雖曰不告不理,但告了就不能不理。所以,當競爭一方、被處份之傳銷商或者檢舉達人提出檢舉的時候,受理的衛生機關、調查機關、檢察機關,就不得不立案查辦,最終往往迫使被檢舉的傳銷業者,陷入在「執法者可以用個人意志超越法律」的惡法黑洞,成為任人宰割的羔羊。

有鑒於健康食品管理法存在著惡法黑洞,一些有識之立法委員乃於立法院提出修法。103年1月趙天麟委員對該法第21條提出修法議案,不幸功虧一簣。

109年1 月,監察院認定衛福部任令健食法惡法黑洞造成司法爭議以及民眾權益受損,對衛生福利部提出糾正案,要求主管衛福部盡速修法,以彌補此一惡法黑洞。 109年5月,林岱樺等16位委員,再就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提出修法草案,並在國、民兩黨委員共同支持的情況下順利排排案成功,距離還給健康食品法正義面貌只差一步之遙。

眼見修法成功在望,不料卻半路殺出既得利益勢力干預修法,並串聯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官員,以有昧良知、欠缺專業、倒因為果的理由硬拗硬擋,致使林岱樺委員所提健食法修法議案失去了於2020年底通過修法的最佳契機,甚至使修法議案有可能再次胎死腹中,第10屆的所有努力全都化為泡影。

錯過第十屆所有會期之後,一切都要重新來過,那個時候,被人硬拗硬擋的困難依然會繼續存在,而解決傳銷產業慘遭鎖喉痛苦的修法奮鬥,則可能再也不能像第十屆這麼樂觀。

是可忍,孰不可忍?傳銷產業不應該長期在不公平不正義的法律環境底下委屈生存。面對侵害傳銷產業生存權益的惡法,每一個傳銷業者都有權利也有義務起而抗議、起而爭取。

敬愛的傳銷同業,您或許還不曾受到健康食品法的傷害,但是您很難確保自己不會無端變成健食法第21條的羔羊;您或許曾經受過健康食品法的處罰,現在正像個小媳婦一樣杯弓蛇影的經營事業。

如果您感受到健康食品法惡法黑洞的可怕力量,奮起吧,請跟我們一起追求正義推動修法。

如果您擔心未來不幸變成羔羊,奮起吧,請跟我們一起追求正義推動修法。

如果您受過處分而今每天杯弓蛇影,奮起吧,請跟我們一起追求正義推動修法。

如果您渴望自己的公司抬頭挺胸、蓬勃發展,奮起吧,請跟我們一起追求正義推動修法。

如果您許傳銷產業一個真正美好的未來,奮起吧,請跟我們一起追求正義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