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隱,PM攀附Total Swiss企業名稱與品牌,公平會何以偏袒縱容?"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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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的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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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的覆文與主張 ==
 
對於八馬公司之檢舉,公平會的覆文充滿偏袒與推諉,根據公平會「PM並無違反公平競爭,可以繼續以八馬及Total Swiss為PM做廣告」之主張,致令八馬公司直銷商一片譁然、義憤填膺。
 
對於八馬公司之檢舉,公平會的覆文充滿偏袒與推諉,根據公平會「PM並無違反公平競爭,可以繼續以八馬及Total Swiss為PM做廣告」之主張,致令八馬公司直銷商一片譁然、義憤填膺。
  

於 2020年2月28日 (五) 02:42 的修訂

商業貴在公平競爭

商業競爭,宜有公平與秩序。故而,不論競爭如何激烈,依循一定之遊戲規則、立足普世之倫理道德、遵守產業之商約規範,乃普是企業生存發展之圭臬。從而,在激烈的競爭中商業發展猶然有序,而參與競爭之企業也能夠因為競爭而衍生創意、向上成長。

此乃公平有序競爭之無上價值。

然而,如若商業競爭中存在某一企業,全然無視於公平競爭之精神,踐踏多數企業共同奉行之商業遊戲規則、背離普世倫理道德、無視產業商約規範,則商業競爭環境將向下沉淪為一種梟雄橫行、強取豪奪之暴亂狀態。

此乃無公平競爭之無窮禍患。

初始於偷竊而凶暴於搶盜

在踐踏公平與秩序的失當競爭手段中,「竊、盜」二者,可謂萬惡之源。蓋自古以來,罪惡之生,多萌始於偷竊而凶暴於搶盜。在商業競爭之中,竊盜之害亦為最甚矣。故而,商業境爭中有各種禁止冒名、禁止仿冒、禁止攀附、禁止混淆等法規與商約,用以防範在競爭之中有企業以冒名、仿冒、攀龍附鳳、魚目混珠之手段,竊佔他人資產,盜取他人利益。

是以,舉凡借用他人公司產品之名稱、品牌以圖利自己公司之行為,皆屬於嚴重破壞公平秩序之行為,除必須面對社會之譴責外,更應受一定之懲處(行政單位)、制裁(法律)及約束(產業團體)。

購買競爭對手企業名稱與品牌可以乎?

然則,近期間,直銷界竟發生有PM公司在Google引擎購買競爭對手八馬國際之公司名稱、企業品牌「八馬」、「Total Swiss」做為搜尋引擎廣告關鍵字,以竊盜八馬國際之商業優勢為手段,圖利PM公司與商品。自2020年1月中旬起迄今(2月底),凡在Google引擎查詢「八馬」或「Total Swiss」兩個明確屬於八馬國際之名稱與品牌關鍵字,其第一個結果有70%會出現PM的大幅廣告版面,此種公然大量強盜他人企業資產為己牟利之行為,在侵奪傷害八馬公司合理權益之同時,亦已對直銷產業公平有序之競爭環境產生嚴重之破壞。

八馬國際檢舉信

基此,八馬國際乃向公平會提出檢舉,其檢舉信函如下:


公平會的覆文與主張

對於八馬公司之檢舉,公平會的覆文充滿偏袒與推諉,根據公平會「PM並無違反公平競爭,可以繼續以八馬及Total Swiss為PM做廣告」之主張,致令八馬公司直銷商一片譁然、義憤填膺。

而以「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公平競爭」為主要職責的公平會,做出如此荒唐主張,豈與自我閹割何異? 以下為公平會的覆文內容:

八馬國際乃的抗議公開信

基於捍衛企業與直銷商權益,八馬國際乃發表抗議公開信函,並堅決繼續向公平會討回公道。 以下為抗議信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