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傳銷公司上法庭的四個樣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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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12 年中超過一半的美國傳銷公司有過法律訴訟,分析案子導致這種情況有四個法律原因。'''
 
'''過去 12 年中超過一半的美國傳銷公司有過法律訴訟,分析案子導致這種情況有四個法律原因。'''
  
2019 年 10 月 2 日,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處分AdvoCare International L.P. 因其傳銷行為涉及金字塔銷售術 (pyramid scheme practices)(我國公平會將之歸類為變質多層次傳銷) 而被禁止進行多層次傳銷經營,AdvoCare並與FTC行政和解支付1.5 億美元罰鍰。另外AdvoCare的執行長(CEO)與兩名頂級會員(two top promoters)也因誤導性揭露收入不實聲明(misleading income claims),而被處分禁止進行多層次傳銷行為與處罰4百萬美金。<ref>[1],附加文字。</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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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2 日,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處分AdvoCare International L.P. 因其傳銷行為涉及金字塔銷售術 (pyramid scheme practices)(我國公平會將之歸類為變質多層次傳銷) 而被禁止進行多層次傳銷經營,AdvoCare並與FTC行政和解支付1.5 億美元罰鍰。另外AdvoCare的執行長(CEO)與兩名頂級會員(two top promoters)也因誤導性揭露收入不實聲明(misleading income claims),而被處分禁止進行多層次傳銷行為與處罰4百萬美金。<ref>[1]Multi-Level Marketer AdvoCare Will Pay $150 Million to Settle FTC Charges it Operated an Illegal Pyramid Schem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October 2, 2019)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10/multi-level-marketer-advocare-will-pay-150-million-settle-ftc (最後瀏覽2021.06.06).</ref>
  
 
雖然涉及金字塔銷售術是傳銷公司被FTC送到法院起訴的一個法律問題,但傳銷公司面臨被起訴或起訴至法院的法律問題,不僅僅是被FTC起訴至法院而已。
 
雖然涉及金字塔銷售術是傳銷公司被FTC送到法院起訴的一個法律問題,但傳銷公司面臨被起訴或起訴至法院的法律問題,不僅僅是被FTC起訴至法院而已。

於 2021年6月9日 (三) 08:02 的修訂

作者 李禮仲

過去 12 年中超過一半的美國傳銷公司有過法律訴訟,分析案子導致這種情況有四個法律原因。

2019 年 10 月 2 日,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處分AdvoCare International L.P. 因其傳銷行為涉及金字塔銷售術 (pyramid scheme practices)(我國公平會將之歸類為變質多層次傳銷) 而被禁止進行多層次傳銷經營,AdvoCare並與FTC行政和解支付1.5 億美元罰鍰。另外AdvoCare的執行長(CEO)與兩名頂級會員(two top promoters)也因誤導性揭露收入不實聲明(misleading income claims),而被處分禁止進行多層次傳銷行為與處罰4百萬美金。[1]

雖然涉及金字塔銷售術是傳銷公司被FTC送到法院起訴的一個法律問題,但傳銷公司面臨被起訴或起訴至法院的法律問題,不僅僅是被FTC起訴至法院而已。

最近調查 100 家大型美國傳銷公司關於揭露收入研究有一有趣發現,57% 的美國傳銷公司因為揭露收入不實,在過去10年裡有過法律訴訟。與其他美國商業相較,2005 年的一項研究發現,30%到50%的美國小企業每年至少要面臨一次法律訴訟。另一傅爾布萊特 (Fulbright)的研究報告指出90% 的美國公司多少皆有法律爭訟,因此多層次傳銷公司有法律訴訟上法院,也不是什麼值大驚的事了!

美國傳銷公司常上法庭的四個樣態

美國傳銷公司常涉及之法律訴訟有四種樣態:

  • 1. 消費者或傳銷商個人或聯邦交易委員會起訴傳銷公司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
  • 2. 消費者或傳銷商個人起訴傳銷公司涉及虛假產品聲明。
  • 3. 傳銷公司起訴消費者或傳銷商個人商業誹謗。
  • 4. 傳銷公司起訴同業傳銷公司惡意侵犯商業經營。

法律訴訟可能會持續數年,因此大多數個人針對傳銷公司多採集體訴訟,希望在法庭外調解解決,因為漫長的法律訴訟成本和風險會使經濟弱勢的一方筋疲力盡與窮盡阮囊。

1) 金字塔銷售術 (變質多層次傳銷)訴訟

要成為金字塔銷售術公司,多層次傳銷公司強調商業模式係通過招聘會員賺錢是唯一合法途徑。相反,強調招聘傳銷商銷售產品並從產品銷售中獲利的,而不是只通過招聘會員賺錢,才是屬於合法的傳銷模式。

美國一研究傳銷商之揭露收入發現,80% 的傳銷商年收入為0 美元,處於傳銷收入圖的底層。傳銷商如果不招聘會員(下線)就沒有收入,然一旦傳銷商建立了下線(downline),就可以升級到更高的傳銷聘階,通常開始每年賺幾百美元,或者可幸運登上頂峰,分享下線的傳銷額。

FTC 的打擊AdvoCare不僅僅是因為金字塔計劃。

賀寶芙(Herbalife)因涉及金字塔銷售術與 FTC 達成認罪和解。 FTC 認為Herbalife的獎勵傳銷商招募會人加入和購買產品的獎金結構不公平,本案被認為有點諷刺,因為一家多層次傳銷公司不鼓勵傳銷商會員這樣做?一定是稀有公司。

大多數美國傳銷公司(根據研究為67%)在傳銷商的收入揭露報表中,都有下線會員數量或招聘會員要求,傳銷商才有資格獲得獎金。獎勵會員招募下線和銷售產品,例如激勵招募會員每月購買100美元產品的傳銷商。

本案FTC針對賀寶芙有一附帶處分:“公司現在須區分加入只是為了以折扣價購買賀寶芙產品的消費者和加入會員的傳銷商。”

在研究過的大約三分之一的收入揭露有一個免責聲明,即整體收入可能較實際收入低,因為有些人加入傳銷公司只是為了打折買產品。與那些為了賺錢而加入的成為傳銷商計入同一類,故意用這種說法混淆公司會員收入的數據。

如果康寶芙案成為案例,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就可以打擊大部分傳銷公司。如果您對公司的收益進行細分,將經常聽到傳銷公司違反金字塔銷售術的風聲。

在美國,聯邦及各州為禁止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制止不當訪販手法之多層次傳銷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乃各自援用或制定不同法律以規範之。不僅僅是聯邦的 FTC 試圖讓傳銷公司對其商業模式負責。美國各州也監理傳銷公司要求對其商業模式負責,如2019華盛頓州總檢察長對以銷售女性服裝之傳銷公司LuLaRoe分別提起集體訴訟, 指控該公司是非法的“金字塔銷售術”之傳銷公司。

2)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產品警告和消費者訴訟

傳銷公司所賣的產品與普通零售通路所賣產品的策略不同,所賣的多為保養品與保健食品,傳銷公司所賣的保健(健康)食品更是被認為是癌症者的最後救星。

值得關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對傳銷公司產品的警告和消費者訴訟案例:

  • 2014 年,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ederal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警告精油公司 Young Living 和 doTERRA,不要銷售具有未經醫學證實的醫療療效的產品,例如對伊波拉病毒、關節炎和糖尿病。
  • 2015 年,FDA 警告 TruVision在其減肥補充劑中結合 DMBA 和辛弗林,

可能會對使用者健康產生不利或危及生命的影響。

  • 2018 年,消費者對 Rodan+Fields聯合提起集體訴訟, 因為Rodan+Fields不實標籤未能披露增強增長睫毛中的一種成分氯前列腺酸異丙酯會導致眼睛灼痛和視力模糊,在增長睫毛(enhanced eyelashes)同時帶來副作用,
  • 2019年消費者還針對 Monat 提起集體訴訟,指控Monat的護髮產品引起掉髮與頭皮刺激造成了損害, 陪審團審判將在 2021 年進行判決。
  • 如果消費者在 2012 年至 2015 年期間在美國的 11 個州使用了 Younique Moodstruck 的3D 纖維睫毛,可參與一個消費者集體訴訟。本案已確定 Younique 故意誤導消費者相信3D 纖維睫毛是由天然纖維製成的,而不是真正的尼龍絲製品。

多層次傳銷公司的最大爭論點之一是,將傳銷公司的預算從銷售市場中解放出來,投入到研發中。但是,如果您想仔細查看任何特定的傳銷公司,請檢查消費者產品訴訟和 FDA 產品警告,這些訴訟與警告可能表明傳銷公司騰出的預算除了產品創新和研發改進外,還用於其他地方如法律訴訟費用與行政機關認罪罰鍰。

3) 商業誹謗性言論的法律訴訟

2018年,Monat起訴前公司傳銷商誹謗,因她聲稱Monat的產品會導致脫髮、頭皮發癢和其他許多健康問題。 這不是第一次有擔憂的傳銷商創建一個線上群組來抱怨以前入會過的傳銷公司。這也不是傳銷公司第一次以誹謗性言論起訴傳銷商。

如果您的權益受到傳銷公司的損害,最好立即採取法律行動,而不是在傳銷公司的網路線上投訴與抱怨。因為研究發現美國一些傳銷公司好似從未聽說過對傳銷公司真實的負面評論是合法的。

對傳銷公司之評論是否真實可信才是重點。如果評論可以被證明是真實的,就會受到美國法律言論自由的保護。如果不能,則該評論可能被歸類為誹謗(defamatory)。誹謗性言論訴訟的結果喜憂參半,是否勝訴取決於律師的說服力和所擁有的證據。

如果傳銷公司故意隱藏使消費者做出真實負面評論的數據,如此沒有人可以給出真實的負面評論,傳銷公司有理由起訴前傳銷商誹謗。這就是為什麼傳銷商需獲得獎金收入證明、溝通和契約以書面形式為之的原因。

4)從一個傳銷公司挖角到另一個傳銷公司的訴訟

雖然不是很明顯,在美國傳銷公司有不少起訴競爭對手的案例。

Young Living 和 doTERRA在相近的地理區域內正在競爭相同市場。因此,他們最終因受污染的油和違反聘雇契約(doTERRA 領導聘階之傳銷商是前 Young Living 的員工)而在法庭上進行了訴訟,也就不足為奇了。

毫不奇怪,傳銷公司經常對其他傳銷公司挖角傳銷商(poaching distributors)採取法律行動。眾所皆知,一般傳銷商認為在另一家公司有更好的機會,即會從縣屬傳銷公司跳槽到另一個傳銷公司。

在 2011 年Melaleuca起訴 Max International挖走其傳銷商。 許多傳銷公司在感到百萬鑽石傳銷商被挖角時,皆會挺身而出不惜一戰。

由於這是傳銷公司法律訴訟的一種模式,這似乎意味著產品並不總是使傳銷公司成為在傳銷產業中具有威脅性的競爭對手的原因:反而是傳銷商是使傳銷公司成為競爭對手感到具有威脅性的原因。

進一步強化了招聘會員是王道這樣一種觀點,即許多傳銷商強調招聘會員而不是銷售產品,傾向於金字塔銷售術之領域。

其他多層次傳銷法律案件態樣

正如我前面提到的,傳銷公司許多糾紛都得到了悄悄解決並被掩蓋了。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是用錢解決的,而不是聯邦交易委員會對 AdvoCare或對賀寶芙的嚴厲處分。但是,如果法律訴訟過多怎麼辦?傳銷公司還是會重複整個法律訴訟流程。

許多傳銷公司在發生法律問題後「更名」(rebrand),以避免大眾之負面聯想。如果公司更名續經營,很難在法庭訴訟記錄和庭外和解找到不佳訊息。因此,如果一個傳銷需要擺脫壞名聲,重塑品牌是一可行之路。

2006 年,Newways 的兩位創始人在涉及逃稅法律訴訟十多年後被判入獄兩年。 Neways 在上市前被擁有賀寶芙的金門基金(Golden Gate Capital)收購。在改革即更換經營層之後,2013 年Neways更名為Modere。

2017年,Neurim 面臨被指控違法經營金字塔銷售術之訴訟。 2019 年Neurim 更名為 Neora。引用Neora 創始人Jeff Olsen 在新聞稿中的話:“我們正在利用過去七年中獲得的所有經驗,按下重置按鈕,並創造出更好的東西。”

如果傳銷公司可以處理掉法律訴訟,並找出一個清晰的解決方案,那將是一個罕見的發現。但是多層次傳銷的法律灰色地帶幾乎從來沒有像 AdvoCare 的訴訟那樣清晰,因為法律問題呈現在大眾之前皆會出現警示的訊號,就看主事者是否能掌握先機予以解除。
  1. [1]Multi-Level Marketer AdvoCare Will Pay $150 Million to Settle FTC Charges it Operated an Illegal Pyramid Schem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October 2, 2019)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10/multi-level-marketer-advocare-will-pay-150-million-settle-ftc (最後瀏覽202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