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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智庫 - 使用者編修記錄 [zh-tw]
2024-03-28T08:03:28Z
使用者編修記錄
MediaWiki 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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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7T01:56:07Z
<p>Admin:/*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p>
<hr />
<div>比起很多在行業裡努力三、四十年的傳銷先進,我的資歷相對較淺,但我對傳銷產業環境及傳銷產業未來,卻有著一份責無旁貸的使命感。<br />
<br />
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以後,我也一直在這一個屬於產業共有的平台不懈努力。<br />
<br />
匆匆十年,有很多事情想談,也有很多話要說。但是,最後我還是想要告訴大家我的心內話:「唯有團結努力,我們才能夠,也一定能夠實現我們的共同目標。」<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扭轉現狀、改變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他們也可以一起來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台灣傳銷五十大之列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在產業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公司,也應該開始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攜手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公司與媒體之間的互動經驗,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很多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默默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的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高度的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96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2:10:41Z
<p>Admin:</p>
<hr />
<div>比起很多在行業裡努力三、四十年的傳銷先進,我的資歷相對較淺,但我對傳銷產業環境及傳銷產業未來,卻有著一份責無旁貸的使命感。<br />
<br />
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以後,我也一直在這一個屬於產業共有的平台不懈努力。<br />
<br />
匆匆十年,有很多事情想談,也有很多話要說。但是,最後我還是想要告訴大家我的心內話:「唯有團結努力,我們才能夠,也一定能夠實現我們的共同目標。」<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扭轉現狀、改變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他們也可以一起來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台灣傳銷五十大之列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再產業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公司,也應該開始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攜手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公司與媒體之間的互動經驗,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很多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默默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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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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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的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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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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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高度的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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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2:08:5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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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比起很多在行業裡努力三、四十年的傳銷先進,我的資歷相對較淺,但我對傳銷產業環境及傳銷產業未來,卻有著一份責無旁貸的使命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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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以後,我也一直在這一個屬於產業共有的平台不懈努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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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十年,有很多事情想談,也有很多話要說。但是,最後我還是想要告訴大家,唯有團結努力,我們才能夠,也一定能夠實現我們的共同目標。<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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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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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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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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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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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扭轉現狀、改變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他們也可以一起來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台灣傳銷五十大之列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再產業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公司,也應該開始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攜手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公司與媒體之間的互動經驗,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很多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默默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的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高度的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7%B9%BC%E7%BA%8C%E5%AF%A6%E7%8F%BE%E3%80%8C%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4%A2%E6%A5%AD%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5%82%B3%E9%8A%B7%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3%80%8D%E7%9A%84%E9%A1%98%E6%99%AF&diff=2995
團結合作,繼續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2:08:55Z
<p>Admin:Admin 已移動頁面 團結合作,繼續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 至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修改</p>
<hr />
<div>#重新導向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93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2:06:17Z
<p>Admin:</p>
<hr />
<div>比起很多在行業裡努力三、四十年的傳銷先進,我的資歷相對較淺,但我對傳銷產業環境及傳銷產業未來,卻有著一份責無旁貸的使命感。<br />
<br />
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以後,我也一直在這一個屬於產業共有的平台不懈努力。<br />
<br />
匆匆十年,有很多事情想談,也有很多話要說。但是,最後我還是想要告訴大家,唯有團結努力,我們才能夠,也一定能夠實現我們的共同目標。<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扭轉現狀、改變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他們也可以一起來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台灣傳銷五十大之列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再產業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公司,也應該開始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攜手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公司與媒體之間的互動經驗,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很多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默默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的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高度的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92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1:49:26Z
<p>Admin:</p>
<hr />
<div>比起很多在行業裡努力三、四十年的傳銷先進而言,我的資歷相對較淺,但我對傳銷產業環境、我對傳銷產業未來,卻有著一份責無旁貸的使命感。<br />
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以後<br />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扭轉現狀、改變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他們也可以一起來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台灣傳銷五十大之列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再產業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公司,也應該開始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攜手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公司與媒體之間的互動經驗,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很多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默默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的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高度的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91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1:18:14Z
<p>Admin:</p>
<hr />
<div>比起很多在行業裡努力三、四十年的傳銷先進而言,我的資歷相對很淺,但我對傳銷產業環境、我對傳銷產業未來,卻有著一份責無旁貸的使命感。<br />
<br />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扭轉現狀、改變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他們也可以一起來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台灣傳銷五十大之列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再產業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公司,也應該開始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攜手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公司與媒體之間的互動經驗,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很多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默默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的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高度的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90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1:08:47Z
<p>Admin:/*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扭轉現狀、改變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他們也可以一起來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台灣傳銷五十大之列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再產業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公司,也應該開始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攜手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公司與媒體之間的互動經驗,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很多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默默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的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高度的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89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1:06:31Z
<p>Admin:/*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扭轉現狀、改變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他們也可以一起來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台灣傳銷五十大之列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再產業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公司,也應該開始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攜手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公司與媒體之間的互動經驗,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很多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默默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面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88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1:04:04Z
<p>Admin:/*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扭轉現狀、改變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他們也可以一起來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台灣傳銷五十大之列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再產業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公司,也應該開始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攜手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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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面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87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1:03:32Z
<p>Admin:/*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扭轉現狀、改變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他們也可以一起來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台灣傳銷五十大之列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再產業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公司,也應該開始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攜手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面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86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59:12Z
<p>Admin:/*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扭轉現狀、改變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他們也可以一起來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已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攜手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面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85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52:09Z
<p>Admin:/*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豈能侈言沒有責任。<br />
<br />
而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想方設法強力抵制,其不欲傳銷進步與健全的惡意更是暴露無疑。<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面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84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45:42Z
<p>Admin:/*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之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面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83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45:21Z
<p>Admin:/*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再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面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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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44:26Z
<p>Admin:/*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毫無意外的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面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81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43:00Z
<p>Admin:/*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面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80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41:43Z
<p>Admi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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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加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面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79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40:31Z
<p>Admin:</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兩國的傳銷產值也紛紛取得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要為產業爭取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獨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傳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是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平台上面合作無間,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78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28:59Z
<p>Admin:/*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地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許可制更為其傳銷產值帶來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至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產業爭取政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除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產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大平台上面,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77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25:32Z
<p>Admin:/*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地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發展的明燈。<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許可制更為其傳銷產值帶來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產業爭取政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除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產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大平台上面,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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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19:18Z
<p>Admin:/*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金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地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圳好的激勵。<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許可制更為其傳銷產值帶來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產業爭取政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除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產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大平台上面,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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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18:30Z
<p>Admin:/*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又變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進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地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圳好的激勵。<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許可制更為其傳銷產值帶來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產業爭取政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除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產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大平台上面,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74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17:51Z
<p>Admin:/*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變又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進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地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圳好的激勵。<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許可制更為其傳銷產值帶來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產業爭取政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除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產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大平台上面,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73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10:15:54Z
<p>Admin:/*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了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變又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進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地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圳好的激勵。<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許可制更為其傳銷產值帶來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產業爭取政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除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產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大平台上面,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72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09:24:34Z
<p>Admin:/*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的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變又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進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各有各的考量,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地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圳好的激勵。<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許可制更為其傳銷產值帶來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產業爭取政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除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產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大平台上面,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71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09:19:37Z
<p>Admin:</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透過傳銷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的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變又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進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在各有各的考量之下,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了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地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圳好的激勵。<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許可制更為其傳銷產值帶來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產業爭取政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除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產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大平台上面,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70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09:16:48Z
<p>Admin:/*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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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經營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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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的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變又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進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在各有各的考量之下,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了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地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圳好的激勵。<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許可制更為其傳銷產值帶來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業界,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產業爭取政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在一旁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除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產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大平台上面,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69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09:14:37Z
<p>Admin:/*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p>
<hr />
<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經營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主管單位公平會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對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的92家會員公司。<br />
<br />
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變又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進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在各有各的考量之下,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了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地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圳好的激勵。<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許可制更為其傳銷產值帶來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同業,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產業爭取政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閃在旁邊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除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產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大平台上面,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9C%A8%E5%85%AC%E6%9C%83%E5%B9%B3%E5%8F%B0%E4%B8%8A%E5%9C%98%E7%B5%90%E5%90%88%E4%BD%9C%EF%BC%8C%E9%BD%8A%E5%BF%83%E5%AF%A6%E7%8F%BE%E5%81%A5%E5%85%A8%E5%82%B3%E9%8A%B7%E7%92%B0%E5%A2%83%E3%80%81%E4%BF%83%E9%80%B2%E7%94%A2%E6%A5%AD%E7%B9%81%E6%A6%AE%E7%9A%84%E9%A1%98%E6%99%AF&diff=2968
在公會平台上團結合作,齊心實現健全傳銷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
2024-03-26T09:06:00Z
<p>Admin:新頁面: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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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有業界人士倡議成立屬於傳銷產業的同業公會,團結業界的群體力量來改善傳銷產業的環境,讓社會大眾更認同傳銷產業,從而在促進產業更繁榮的同時,也能幫助更多的人經營事業、翻轉人生。<br />
<br />
== 催生公會長路漫漫 ==<br />
<br />
然而,當時由於大環境尚不成熟,而且主管單位公平會也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等等因素的制約,成立傳銷產業公會想法遲遲不能實現。<br />
<br />
直到2014年,在原來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違憲( 94.07.29 釋字第 602 號)的壓力下,主管單位公平會才被動的重新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br />
在此法源的基礎上,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於201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br />
<br />
由於前期的籌畫工作相當積極,傳銷公會成立之後很快就吸引的92家會員公司。在迎來新法、成立公會的氛圍下,整個業界對於透過公會來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莫不充滿了會水到渠成的樂觀情緒。<br />
<br />
== 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br />
然而,很快的,橫在眼前的種種現實,便與樂觀的情緒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主要大概有三個原因:<br />
<br />
=== 第一,是公平會的抵制: ===<br />
<br />
公平會長期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來管理傳銷產業。事實上,當舊法違憲公平會被迫重新訂定傳銷法規的時候,其官僚心態依舊,整部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只不過是照抄違憲的舊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僅僅動了幾筆、酌予刪修就換裝上陣的做法,凸顯了公平會不只有抱殘守缺的消極態度,更有不希望傳銷產業取得進步的抵制惡意。<br />
<br />
在照抄舊法的新法施行之後,新法很快變又成推動產業健全發展的絆腳石,以至於在歡喜迎來新法、創立公會之後,傳銷產業卻仍然深深陷在揮之不去的老鼠會陰霾之中。<br />
<br />
=== 第二,是公平會坐視傳銷新法再次違憲: ===<br />
<br />
傳銷管理法乃因舊法違憲而被迫重新訂定的新法,但是,除了照抄舊法法條阻礙產業進步之外,新法還增訂了第38條,其條文又一次出現空白授權的漏洞,這一漏洞,致使新法又一次成為違憲的法規(而其違憲的所在,同樣是94.07.29 釋字第 602 號)。<br />
<br />
公平會常常推諉第38條的空白授權設計,其責任在立委而不在公平會。但面對明顯違憲的條文,公平會置若罔聞,任由違憲條文侵害人民權益超過10年不管。當業界發現問題倡議修法的時候,公平會甚至還想方設法強力抵制。<br />
<br />
由於公平會刻意讓違憲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繼續存在,乃使得依附在第38條空白授權底下的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為傳銷產業獨有的的吞金怪獸。<br />
<br />
只要第38條違憲條文繼續存在一天,這一頭令產業界亟欲除之而後快的吞進怪獸,就會繼續變肥變大。<br />
<br />
=== 第三,是傳銷同業的不團結: ===<br />
<br />
想要改變傳銷的未來,最重要前提是傳銷公司必須緊密團結、群策群力。唯有團結,才能夠突破各種障礙、達成每一個目標。<br />
<br />
但是,傳銷公司彼此之間不能團結,似乎是傳銷產業一個摘不掉的緊箍咒。大家在公開場合看起來總是客客氣氣、一片和諧;但是,論及一起用力推動某一項工程、認真追求某一個目標的時候,每一家公司又都會有各自的算盤,在各有各的考量之下,很難真正做到團結一致、齊心齊力,從而錯過了一次又一次改革的最佳時機。<br />
<br />
這種不團結的情況,不僅屢屢遷延改革的時機,甚至還成為了公平會見縫插針分化產業的最好工具。每當公平會沒有理由反對改革的時候,只要丟出一句「業界沒有共識」,再大的改革聲勢,也都會被輕鬆化解。<br />
<br />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br />
<br />
正因為這三個原因,多層次傳銷公會乃在眾人樂觀期待中帶來了許多令人失望的現實。有部分傳銷同業,則重新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不公平對待。<br />
<br />
做為傳銷產業的一份子,我認為,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行動,仍然是「願景尚未實現,同志仍須努力。」<br />
<br />
雖然改革存在許多挑戰,有一部份人甚至已經轉為消極;不過,前方的道路也不是完全看不到改變的希望。<br />
<br />
在同業地多年鼓吹之後,「揚棄報備制,改採許可制」的主張已逐漸形成一種主流的聲音,這是大家多年努力的寶貴收穫。因此,我認為,只要大家再接再厲、堅持努力,「健全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繁榮」的願景,很快就會被我們加以實現。<br />
<br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鄰國的傳銷市場表現,更是台灣傳銷產業圳好的激勵。<br />
<br />
韓國、馬來西亞採用許可制之後,除了有效減少非法吸金事件、幫助兩國傳銷產業獲得民眾的認同之外,許可制更為其傳銷產值帶來兩倍、三倍的迅猛成長。<br />
<br />
參照韓、馬兩國改制之後的經驗,在大家的團結努力之下,當台灣傳銷也能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台灣的傳銷產值,也很有可能從目前的一千億左右,快速翻倍為兩千億、兩千五百億,甚達到三千億。<br />
<br />
== 團結合作、繼續奮鬥之芻議 ==<br />
<br />
在傳銷同業,大家一定都會教育會員要發揮團隊力量;但是,當我們產業爭取政整體利益,最需要團隊力量的時候,卻有很多人抱持門戶之見,閃在旁邊作壁上觀。<br />
<br />
好幾次,聽到產業界一聲有意義的號角響起,我就會奮不顧身的往前衝鋒;但是衝著衝著,猛一回頭,才發現怎麼沒有人一起跟上來?<br />
<br />
當年拍攝傳銷電影《地圖的盡頭》的時候,我帶頭響應卻變成了單除出資;後來為了力挺公會推動的許可制,我聘請專家成立直銷智庫,仍然陷入孤軍作戰。<br />
<br />
即使如此,我想要「提升傳銷社會地位,讓傳銷經營者受到社會尊重」的意志卻始終沒有改變。<br />
<br />
我始終認為團結我們的力量是改變我們的未來的最佳方案。<br />
<br />
不過,在現階段,期望那些根不在台灣的外商公司,或者只顧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公司跟我們團結在一起並不務實,勉強而來的關係,往往只是給自己找麻煩。<br />
<br />
另外,有一些的傳銷公司可能還在面對生存的考驗,要求這樣的公司積極為公會做出多一點貢獻也不太適當。但公會仍應盡量讓他們了解公會的重點工作是什麼?為什麼公會要推動這些工作?這樣,這些還在為生存而打拼的時候,也可以在公會需要他們的關鍵時刻,支持公會的主張。<br />
<br />
除了無根的外商、自私的既得利益者以及還在求生存的公司之外,那些已經進入五十大之林,在產業界有一席之地的公司,就是公會必需積極團結的重要力量,因為這一類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前段公司,在繼續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積極負起產業責任,跟大家一起爭取產業的權益、追求產業的未來。<br />
<br />
== 肩負社會責任、改變社會觀感 ==<br />
<br />
假如行有餘力,在負起產業責任之外,傳銷同業也可以肩負一些社會責任。<br />
<br />
在八馬公司剛剛創立的第八個月,我們就展開了回饋社會的行動,幫助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孩子們圓夢。那時候,我們能夠回饋給社會的很有限,但我們從此就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奉為公司經營的圭臬,並持續不斷的贊助跆拳道、空手道、桌球、籃球、滑冰等等領域,在政府照顧不到的地方來支持運動員,幫助他們為自己圓夢、為國家爭光。<br />
<br />
我們的初心很簡單,但是我們的持續不斷的行動,卻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包括各級學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乃至連續獲得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親自表揚。<br />
<br />
這些肯定,對八馬公司的形象當然會有正面的價值,而事實上,這些肯定對於社會大眾更正面看待傳銷產業,無疑也會產生加分的效應。而這種效應,在媒體上面似乎特別明顯。<br />
<br />
在過去,因為誤解與成見,媒體就好像跟傳銷有仇一樣,只要一家公司出了事,媒體就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屢次使用老鼠會三個字來汙名化整個產銷產業。<br />
<br />
根據直銷智庫及八馬跟媒體之間的互動,我認為,媒體對傳銷產業的成見其實是可以改變的。<br />
<br />
比如在國家元首、地方首長頒獎表揚八馬公司的時候,那些原本對傳銷懷有成見的媒體,在採訪與報導的過程中,也會逐漸了解到,傳銷產業裡面也有正派經營的公司,也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br />
<br />
== 實現產業願景依然樂觀 ==<br />
<br />
當然,八馬一家公司的單獨行動,能夠產生影響力還不夠大,但如果有更多的同業能夠一起來負起社會責任,想像一下,那將會一股如何的巨大力量?<br />
<br />
在這樣一股力量的影響之下,傳銷的名聲,沒有不會變好的理由;而傳銷從業人員,也沒有理由不能抬頭挺胸。<br />
<br />
十年來,公會的表現或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包括古理事長、謝理事長還有所有一起為推動產業改革而付出心力的人,都應該得到肯定與尊敬。<br />
<br />
走過前面的十年,放眼未來,希望大家能夠團結力量,在前人打下的基礎上繼續奮鬥,在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大平台上面,我們一定會改變傳銷的命運,實現「健全傳銷產業環境、促進傳銷產業繁榮」的願景。</div>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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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評公平交易委員會將開始濫用傳銷保護基金
2023-11-01T06:09:25Z
<p>Admin:</p>
<hr />
<div>'''淺評公平交易委員會將開始濫用傳銷保護基金'''<br />
<br />
蔡本源 112.11.01<br />
<br />
== 公平會抗拒修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br />
公平交易委員會3年來一直都不理會傳銷業者呼籲修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訴求,李鎂主任委員在立法院答詢時亦一再抗拒修正這部惡法,現在更閉門造車修正公布「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擬隨意動支原本是專款專用的「傳銷保護基金」,這將會嚴重侵害傳銷業者及傳銷商的權益,既違情悖理又違法,有識者均有必要站出來告知本案所有的利害關係人,共同謀求解方盡快予以制止,以保障全體傳銷業者及傳銷商的權益。<br />
<br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案擱淺超過3年==<br />
<br />
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係於109年10月6日經立法院林岱樺等16位立法委員提案,於立法院大會一讀後送交經濟委員會審查,惟於審查中雖經多位立法委員多次的強力質詢,公平會李鎂主任委員始終抗拒修正,以致該修正案已經擱淺超過3年,不但傳銷業者多次公開爭取合理的社會地位與去汙名化的訴求一再被漠視,更是完全忽視傳銷產業當前想要進一步邁向國際市場的強烈呼籲。<br />
<br />
==公平會藉空白授權進一步攬權擴權 ==<br />
詎料,公平會竟於112年4月7日大幅度修正公布「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修正目的完全是為了藉著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的空白授權,企圖再進一步攬權擴權,俾更方便動支向全體傳銷業者課徵的傳銷稅 (保護基金及年費),供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得以姿意使用。惟查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8年來每年受理傳銷紛爭調處案件極少,工作成果極度不彰,每年決算年費均且尚結餘約400萬元,愈顯公平會想要動支保護基金的動機非常可議。<br />
<br />
==公平會公告停止業者繳納的年費的企圖==<br />
經查修正後的現行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規定:「傳銷事業繳納年費達一定條件者,得由主管機關視基金規模公告停止繳納。」公平會修正本條的原因是為了因應已有多家傳銷業者反彈拒繳年費,而業者拒繳的原因是因為傳保會每年的年費及利息收入合計約1,300萬元,而8年來每年大約都會結餘約400萬元,主因是傳保會自成立以來,每年受理傳銷紛爭調處案件極少,每年工作成果當然非常不佳。但何以公平會竟膽敢公告停止部分業者繳納的年費?主要是公平會企圖將每年完全都沒有動支的保護基金專款約2,300萬元,修正改為可以和年費混合使用的業務費,其實公平會反而是應該要公告停止繳納保護基金,但又為了公平原則,似難以停止新進的業者繳納保護基金。<br />
<br />
==公平會將保護基金和年費混合使用==<br />
爰此,公平會只好同步修正第26條第2項之規定,將原先第24條第2及3項規定:「保護基金除供代為賠償、協助訴訟使用及保護機構成立第一年之營運外,不得動支。年費供保護機構之營運。」修改為:「保護機構之收入除供其執行第三條任務及營運使用外,不得動支。」該修正後之規定顯然已經打破「保護基金」原只能作為代為賠償、協助訴訟使用的「專款專用」限制。公平會一不作二不休,竟要將保護基金和年費混合使用,其業已違反當初立法設立保護基金的意旨,恐有子法牴觸母法之嫌。惟公平會果真如此蠻幹,傳保會自113年起,每年將會有三千多萬元預算可以營運使用,甚至歷年累積的3億多的保護基金恐亦將不保,因為該基金的動支完全不需要經過國會及審計部的監督。<br />
<br />
==修法扭轉扭曲的傳保會定位與功能 ==<br />
**綜上,如今只有呼籲懇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盡速修正原非行政院版本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將傳保基金會交由該業同業公會的菁英代表及專門從事研究傳銷產業學者專家來運作,以扭轉業已扭曲的傳保會定位與功能,並將官方色彩濃厚又不受國會及審計部監督的傳保會「官方財團法人」,回歸為一純「民間財團法人」,俾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同時將「保護基金」修改為可以歸還業者之「保證金」,合理還財於民,俾符合憲法的公平正義原則。最後再次呼籲,希望公平會能夠改懸易轍不再阻擋修法,也盼望有正義感的立法委員諸公及媒體朋友們一定要出面為傳銷業者主持公道,社稷及業者將深感甚幸。<br />
<br />
[[Category:直銷新聞]]</div>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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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主管機關應回歸經濟部
2023-06-19T07:46:30Z
<p>Admin:</p>
<hr />
<div><br />
<br />
'''直銷智庫協會蔡本源 112.05.30'''<br />
<br />
== 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管理績效不彰 ==<br />
<br />
多層次傳銷事業在我國發展已超過40年之久,103年我國正式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特別法將傳銷事業繼續交給職司市場公平競爭之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來管理,目的只是在加強保護傳銷商功能。惟因主管機關繼續沿用傳統的傳銷事業報備制,加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先天的功能限制,實難以協助傳銷產業的發展,以致8年來管理績效不彰,偽傳銷、變質傳銷及違規傳銷依然層出不窮,傳銷事業的汙名至今依舊難以消除。而主管機關唯一的業績僅依據檢舉於111年全年計開出行政處分書25件,112年1~5月計只開出行政處分書5件(詳如公平會網站)。難怪連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人於審查民國111年度總預算案也說,公平會對事業機構違法的罰款收入,不僅編列預算數逐年降低,達成率也有幾年不到2成,公平會應強化監督的效能。<br />
<br />
== 主管機關成立之保護機構的調處成效幾近為零 ==<br />
<br />
依據公平會發布110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備之傳銷事業347家,傳銷商364.87萬人,總營業額約1068.45億元。傳銷事業每年除按其總營業額須依稅法繳交營業稅及所得稅外,尚須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之空白授權規定,強制繳納傳銷稅(傳銷事業保護基金與年費)供主管機關成立保護機構基金會(簡稱傳保會),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的民事爭議之用。110年計強制收繳3,698萬元(保護基金2,660萬元、年費1,038萬元)。惟8年來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之申請調處案件極少,主要原因是各傳銷事業本身就已有自己的調解機制。而且就算傳保會調處成立,亦無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雙方仍會走上冗長的司法訴訟一途,耗時費錢又費力。因此,8年來該會每年收取之保護基金幾乎並未能使用分文,只好將之連同每年年費過多的結餘款,光於於110年12月16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財產變更的財產就有3億1,159萬2,059元。(詳如傳保會網站)<br />
<br />
== 世界各國直銷業務主管機關大都是由商務或貿易部門主管 ==<br />
<br />
至於「直銷業務」主管機關,經查世界各國幾乎都是由商務或貿易部門主 管: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英國商務創新和技能部、法國經濟部、紐西蘭商務委員會、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日本經濟產業省、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中國商務部、馬來西亞貿易銷售部、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等,只有台灣由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曾經出國考察下列各國「直銷業務」的主管機關: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韓國等,但從公平交易委員會考察報告中發現(已撤除),他們考察的業務「都不含直銷業務」,而只是包含消費者保護及公平競爭的任務。複查目前我國採「許可制」的行業已經多達187個行業(詳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許可業務及項目總表),其中由經濟部主管的許可制行業有電子遊戲、能源、水利、檢驗等17個行業。<br />
<br />
== 公平會不宜再繼續担任多層次傳銷業務的主管機關 ==<br />
<br />
<br />
綜上,有鑑於現行多層次傳銷業務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行政院的三個獨立機關之一(排除機關受到來自<br />
行政一體的干預和責任政治的影響) ,機關性質本來就不是個產業輔導機關,更不同於金融業務主管機關的金<br />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實不宜担任多層次傳銷保護及發展業務的主管機關。蓋因該會的組<br />
織功能重在防弊,較不知如何為傳銷業者興利。又委員會制的準司法仲裁機關,担任業者的主管機關,球員兼<br />
裁判,亦難以維持主管事務的客觀性及公正性。經查經濟部組織法業於112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br />
「經濟部商業司」即將升格為「商業發展署」,組改後將可大幅提升商業服務業輔導與治理量能,這是傳銷業<br />
移轉主管機關的好時機。爰此,多層次傳銷業的主管機關宜盡快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移轉至經濟<br />
部「商業發展署」,俾有利該事業之發展。<br />
<br />
[[分類:直銷新聞]]</div>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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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主管機關應回歸經濟部
2023-06-19T07:45:25Z
<p>Admin:</p>
<hr />
<div><br />
<br />
'''直銷智庫協會蔡本源 112.05.30'''<br />
= 多層次傳銷業主管機關應回歸經濟部的四大理由 =<br />
== 一、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管理績效不彰 ==<br />
<br />
多層次傳銷事業在我國發展已超過40年之久,103年我國正式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特別法將傳銷事業繼續交給職司市場公平競爭之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來管理,目的只是在加強保護傳銷商功能。惟因主管機關繼續沿用傳統的傳銷事業報備制,加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先天的功能限制,實難以協助傳銷產業的發展,以致8年來管理績效不彰,偽傳銷、變質傳銷及違規傳銷依然層出不窮,傳銷事業的汙名至今依舊難以消除。而主管機關唯一的業績僅依據檢舉於111年全年計開出行政處分書25件,112年1~5月計只開出行政處分書5件(詳如公平會網站)。難怪連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人於審查民國111年度總預算案也說,公平會對事業機構違法的罰款收入,不僅編列預算數逐年降低,達成率也有幾年不到2成,公平會應強化監督的效能。<br />
<br />
== 二、主管機關成立之保護機構的調處成效幾近為零 ==<br />
<br />
依據公平會發布110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備之傳銷事業347家,傳銷商364.87萬人,總營業額約1068.45億元。傳銷事業每年除按其總營業額須依稅法繳交營業稅及所得稅外,尚須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之空白授權規定,強制繳納傳銷稅(傳銷事業保護基金與年費)供主管機關成立保護機構基金會(簡稱傳保會),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的民事爭議之用。110年計強制收繳3,698萬元(保護基金2,660萬元、年費1,038萬元)。惟8年來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之申請調處案件極少,主要原因是各傳銷事業本身就已有自己的調解機制。而且就算傳保會調處成立,亦無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雙方仍會走上冗長的司法訴訟一途,耗時費錢又費力。因此,8年來該會每年收取之保護基金幾乎並未能使用分文,只好將之連同每年年費過多的結餘款,光於於110年12月16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財產變更的財產就有3億1,159萬2,059元。(詳如傳保會網站)<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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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世界各國直銷業務主管機關大都是由商務或貿易部門主管 ==<br />
<br />
至於「直銷業務」主管機關,經查世界各國幾乎都是由商務或貿易部門主 管: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英國商務創新和技能部、法國經濟部、紐西蘭商務委員會、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日本經濟產業省、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中國商務部、馬來西亞貿易銷售部、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等,只有台灣由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曾經出國考察下列各國「直銷業務」的主管機關: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韓國等,但從公平交易委員會考察報告中發現(已撤除),他們考察的業務「都不含直銷業務」,而只是包含消費者保護及公平競爭的任務。複查目前我國採「許可制」的行業已經多達187個行業(詳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許可業務及項目總表),其中由經濟部主管的許可制行業有電子遊戲、能源、水利、檢驗等17個行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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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平會不宜再繼續担任多層次傳銷業務的主管機關 ==<br />
<br />
<br />
綜上,有鑑於現行多層次傳銷業務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行政院的三個獨立機關之一(排除機關受到來自<br />
行政一體的干預和責任政治的影響) ,機關性質本來就不是個產業輔導機關,更不同於金融業務主管機關的金<br />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實不宜担任多層次傳銷保護及發展業務的主管機關。蓋因該會的組<br />
織功能重在防弊,較不知如何為傳銷業者興利。又委員會制的準司法仲裁機關,担任業者的主管機關,球員兼<br />
裁判,亦難以維持主管事務的客觀性及公正性。經查經濟部組織法業於112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br />
「經濟部商業司」即將升格為「商業發展署」,組改後將可大幅提升商業服務業輔導與治理量能,這是傳銷業<br />
移轉主管機關的好時機。爰此,多層次傳銷業的主管機關宜盡快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移轉至經濟<br />
部「商業發展署」,俾有利該事業之發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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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直銷新聞]]</div>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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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主管機關應回歸經濟部
2023-06-19T07:44:50Z
<p>Admi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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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多層次傳銷業主管機關應回歸經濟部的四大理由'''<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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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智庫協會蔡本源 112.05.30'''<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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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管理績效不彰 ==<br />
<br />
多層次傳銷事業在我國發展已超過40年之久,103年我國正式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特別法將傳銷事業繼續交給職司市場公平競爭之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來管理,目的只是在加強保護傳銷商功能。惟因主管機關繼續沿用傳統的傳銷事業報備制,加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先天的功能限制,實難以協助傳銷產業的發展,以致8年來管理績效不彰,偽傳銷、變質傳銷及違規傳銷依然層出不窮,傳銷事業的汙名至今依舊難以消除。而主管機關唯一的業績僅依據檢舉於111年全年計開出行政處分書25件,112年1~5月計只開出行政處分書5件(詳如公平會網站)。難怪連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人於審查民國111年度總預算案也說,公平會對事業機構違法的罰款收入,不僅編列預算數逐年降低,達成率也有幾年不到2成,公平會應強化監督的效能。<br />
<br />
== 二、主管機關成立之保護機構的調處成效幾近為零 ==<br />
<br />
依據公平會發布110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備之傳銷事業347家,傳銷商364.87萬人,總營業額約1068.45億元。傳銷事業每年除按其總營業額須依稅法繳交營業稅及所得稅外,尚須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之空白授權規定,強制繳納傳銷稅(傳銷事業保護基金與年費)供主管機關成立保護機構基金會(簡稱傳保會),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的民事爭議之用。110年計強制收繳3,698萬元(保護基金2,660萬元、年費1,038萬元)。惟8年來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之申請調處案件極少,主要原因是各傳銷事業本身就已有自己的調解機制。而且就算傳保會調處成立,亦無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雙方仍會走上冗長的司法訴訟一途,耗時費錢又費力。因此,8年來該會每年收取之保護基金幾乎並未能使用分文,只好將之連同每年年費過多的結餘款,光於於110年12月16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財產變更的財產就有3億1,159萬2,059元。(詳如傳保會網站)<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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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世界各國直銷業務主管機關大都是由商務或貿易部門主管 ==<br />
<br />
至於「直銷業務」主管機關,經查世界各國幾乎都是由商務或貿易部門主 管: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英國商務創新和技能部、法國經濟部、紐西蘭商務委員會、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日本經濟產業省、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中國商務部、馬來西亞貿易銷售部、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等,只有台灣由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曾經出國考察下列各國「直銷業務」的主管機關: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韓國等,但從公平交易委員會考察報告中發現(已撤除),他們考察的業務「都不含直銷業務」,而只是包含消費者保護及公平競爭的任務。複查目前我國採「許可制」的行業已經多達187個行業(詳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許可業務及項目總表),其中由經濟部主管的許可制行業有電子遊戲、能源、水利、檢驗等17個行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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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平會不宜再繼續担任多層次傳銷業務的主管機關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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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有鑑於現行多層次傳銷業務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行政院的三個獨立機關之一(排除機關受到來自<br />
行政一體的干預和責任政治的影響) ,機關性質本來就不是個產業輔導機關,更不同於金融業務主管機關的金<br />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實不宜担任多層次傳銷保護及發展業務的主管機關。蓋因該會的組<br />
織功能重在防弊,較不知如何為傳銷業者興利。又委員會制的準司法仲裁機關,担任業者的主管機關,球員兼<br />
裁判,亦難以維持主管事務的客觀性及公正性。經查經濟部組織法業於112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br />
「經濟部商業司」即將升格為「商業發展署」,組改後將可大幅提升商業服務業輔導與治理量能,這是傳銷業<br />
移轉主管機關的好時機。爰此,多層次傳銷業的主管機關宜盡快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移轉至經濟<br />
部「商業發展署」,俾有利該事業之發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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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主管機關應回歸經濟部
2023-06-19T07:44:25Z
<p>Admi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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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多層次傳銷業主管機關應回歸經濟部的四大理由''''''<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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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智庫協會蔡本源 112.05.30'''<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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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管理績效不彰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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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在我國發展已超過40年之久,103年我國正式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特別法將傳銷事業繼續交給職司市場公平競爭之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來管理,目的只是在加強保護傳銷商功能。惟因主管機關繼續沿用傳統的傳銷事業報備制,加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先天的功能限制,實難以協助傳銷產業的發展,以致8年來管理績效不彰,偽傳銷、變質傳銷及違規傳銷依然層出不窮,傳銷事業的汙名至今依舊難以消除。而主管機關唯一的業績僅依據檢舉於111年全年計開出行政處分書25件,112年1~5月計只開出行政處分書5件(詳如公平會網站)。難怪連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人於審查民國111年度總預算案也說,公平會對事業機構違法的罰款收入,不僅編列預算數逐年降低,達成率也有幾年不到2成,公平會應強化監督的效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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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管機關成立之保護機構的調處成效幾近為零 ==<br />
<br />
依據公平會發布110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備之傳銷事業347家,傳銷商364.87萬人,總營業額約1068.45億元。傳銷事業每年除按其總營業額須依稅法繳交營業稅及所得稅外,尚須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之空白授權規定,強制繳納傳銷稅(傳銷事業保護基金與年費)供主管機關成立保護機構基金會(簡稱傳保會),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的民事爭議之用。110年計強制收繳3,698萬元(保護基金2,660萬元、年費1,038萬元)。惟8年來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之申請調處案件極少,主要原因是各傳銷事業本身就已有自己的調解機制。而且就算傳保會調處成立,亦無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雙方仍會走上冗長的司法訴訟一途,耗時費錢又費力。因此,8年來該會每年收取之保護基金幾乎並未能使用分文,只好將之連同每年年費過多的結餘款,光於於110年12月16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財產變更的財產就有3億1,159萬2,059元。(詳如傳保會網站)<br />
<br />
== 三、世界各國直銷業務主管機關大都是由商務或貿易部門主管 ==<br />
<br />
至於「直銷業務」主管機關,經查世界各國幾乎都是由商務或貿易部門主 管: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英國商務創新和技能部、法國經濟部、紐西蘭商務委員會、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日本經濟產業省、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中國商務部、馬來西亞貿易銷售部、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等,只有台灣由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曾經出國考察下列各國「直銷業務」的主管機關: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韓國等,但從公平交易委員會考察報告中發現(已撤除),他們考察的業務「都不含直銷業務」,而只是包含消費者保護及公平競爭的任務。複查目前我國採「許可制」的行業已經多達187個行業(詳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許可業務及項目總表),其中由經濟部主管的許可制行業有電子遊戲、能源、水利、檢驗等17個行業。<br />
<br />
== 四、公平會不宜再繼續担任多層次傳銷業務的主管機關 ==<br />
<br />
<br />
綜上,有鑑於現行多層次傳銷業務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行政院的三個獨立機關之一(排除機關受到來自<br />
行政一體的干預和責任政治的影響) ,機關性質本來就不是個產業輔導機關,更不同於金融業務主管機關的金<br />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實不宜担任多層次傳銷保護及發展業務的主管機關。蓋因該會的組<br />
織功能重在防弊,較不知如何為傳銷業者興利。又委員會制的準司法仲裁機關,担任業者的主管機關,球員兼<br />
裁判,亦難以維持主管事務的客觀性及公正性。經查經濟部組織法業於112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br />
「經濟部商業司」即將升格為「商業發展署」,組改後將可大幅提升商業服務業輔導與治理量能,這是傳銷業<br />
移轉主管機關的好時機。爰此,多層次傳銷業的主管機關宜盡快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移轉至經濟<br />
部「商業發展署」,俾有利該事業之發展。<br />
<br />
[[分類:直銷新聞]]</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A4%9A%E5%B1%A4%E6%AC%A1%E5%82%B3%E9%8A%B7%E6%A5%AD%E4%B8%BB%E7%AE%A1%E6%A9%9F%E9%97%9C%E6%87%89%E5%9B%9E%E6%AD%B8%E7%B6%93%E6%BF%9F%E9%83%A8&diff=2944
多層次傳銷業主管機關應回歸經濟部
2023-06-19T07:43:46Z
<p>Admin:</p>
<hr />
<div> '''多層次傳銷業主管機關應回歸經濟部的四大理由'''<br />
<br />
直銷智庫協會蔡本源 112.05.30<br />
<br />
== 一、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管理績效不彰 ==<br />
<br />
多層次傳銷事業在我國發展已超過40年之久,103年我國正式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特別法將傳銷事業繼續交給職司市場公平競爭之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來管理,目的只是在加強保護傳銷商功能。惟因主管機關繼續沿用傳統的傳銷事業報備制,加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先天的功能限制,實難以協助傳銷產業的發展,以致8年來管理績效不彰,偽傳銷、變質傳銷及違規傳銷依然層出不窮,傳銷事業的汙名至今依舊難以消除。而主管機關唯一的業績僅依據檢舉於111年全年計開出行政處分書25件,112年1~5月計只開出行政處分書5件(詳如公平會網站)。難怪連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人於審查民國111年度總預算案也說,公平會對事業機構違法的罰款收入,不僅編列預算數逐年降低,達成率也有幾年不到2成,公平會應強化監督的效能。<br />
<br />
== 二、主管機關成立之保護機構的調處成效幾近為零 ==<br />
<br />
依據公平會發布110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備之傳銷事業347家,傳銷商364.87萬人,總營業額約1068.45億元。傳銷事業每年除按其總營業額須依稅法繳交營業稅及所得稅外,尚須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之空白授權規定,強制繳納傳銷稅(傳銷事業保護基金與年費)供主管機關成立保護機構基金會(簡稱傳保會),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的民事爭議之用。110年計強制收繳3,698萬元(保護基金2,660萬元、年費1,038萬元)。惟8年來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之申請調處案件極少,主要原因是各傳銷事業本身就已有自己的調解機制。而且就算傳保會調處成立,亦無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雙方仍會走上冗長的司法訴訟一途,耗時費錢又費力。因此,8年來該會每年收取之保護基金幾乎並未能使用分文,只好將之連同每年年費過多的結餘款,光於於110年12月16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財產變更的財產就有3億1,159萬2,059元。(詳如傳保會網站)<br />
<br />
== 三、世界各國直銷業務主管機關大都是由商務或貿易部門主管 ==<br />
<br />
至於「直銷業務」主管機關,經查世界各國幾乎都是由商務或貿易部門主 管: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英國商務創新和技能部、法國經濟部、紐西蘭商務委員會、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日本經濟產業省、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中國商務部、馬來西亞貿易銷售部、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等,只有台灣由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曾經出國考察下列各國「直銷業務」的主管機關: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韓國等,但從公平交易委員會考察報告中發現(已撤除),他們考察的業務「都不含直銷業務」,而只是包含消費者保護及公平競爭的任務。複查目前我國採「許可制」的行業已經多達187個行業(詳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許可業務及項目總表),其中由經濟部主管的許可制行業有電子遊戲、能源、水利、檢驗等17個行業。<br />
<br />
== 四、公平會不宜再繼續担任多層次傳銷業務的主管機關 ==<br />
<br />
<br />
綜上,有鑑於現行多層次傳銷業務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行政院的三個獨立機關之一(排除機關受到來自<br />
行政一體的干預和責任政治的影響) ,機關性質本來就不是個產業輔導機關,更不同於金融業務主管機關的金<br />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實不宜担任多層次傳銷保護及發展業務的主管機關。蓋因該會的組<br />
織功能重在防弊,較不知如何為傳銷業者興利。又委員會制的準司法仲裁機關,担任業者的主管機關,球員兼<br />
裁判,亦難以維持主管事務的客觀性及公正性。經查經濟部組織法業於112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br />
「經濟部商業司」即將升格為「商業發展署」,組改後將可大幅提升商業服務業輔導與治理量能,這是傳銷業<br />
移轉主管機關的好時機。爰此,多層次傳銷業的主管機關宜盡快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移轉至經濟<br />
部「商業發展署」,俾有利該事業之發展。<br />
<br />
[[分類:直銷新聞]]</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6%A8%99%E9%A1%8C&diff=2943
標題
2023-06-19T07:42:32Z
<p>Admin:</p>
<hr />
<div>== 二級標 ==<br />
== 三級標 ==<br />
== 二級標 ==<br />
== 二級標 ==<br />
== 三級標 ==<br />
== 四級標 ==<br />
== 二級標 ==</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6%A8%99%E9%A1%8C&diff=2942
標題
2023-06-19T07:41:52Z
<p>Admin:新頁面: == 二級標 == === 三級標 === == 二級標 == == 二級標 == === 三級標 === ==== 四級標 ==== == 二級標 ==</p>
<hr />
<div>== 二級標 ==<br />
=== 三級標 ===<br />
== 二級標 ==<br />
== 二級標 ==<br />
=== 三級標 ===<br />
==== 四級標 ====<br />
== 二級標 ==</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A4%9A%E5%B1%A4%E6%AC%A1%E5%82%B3%E9%8A%B7%E6%A5%AD%E7%99%BC%E5%B1%95%E7%99%BD%E7%9A%AE%E6%9B%B8%E4%B8%8A&diff=2938
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6T02:39:55Z
<p>Admin:/*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p>
<hr />
<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br />
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br />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br />
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br />
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卻又開始變得越來越捉襟見肘。<br />
<br />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br />
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br />
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產業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爭先恐後,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br />
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該處多少處分?<br />
<br />
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br />
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來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br />
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公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br />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br />
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合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br />
==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br />
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br />
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br />
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br />
截至2022年為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br />
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br />
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br />
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br />
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br />
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大多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br />
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br />
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br />
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也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好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士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br />
==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br />
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br />
===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缺乏專業'''<br />
<br />
一個主管機關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br />
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士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br />
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們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br />
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br />
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br />
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其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會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br />
:'''2,缺乏人力'''<br />
<br />
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加左支右絀。<br />
<br />
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br />
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br />
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勝任。<br />
<br />
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br />
:'''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br />
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br />
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br />
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br />
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br />
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br />
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br />
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卻是步履維艱,遲無成效。期間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不修法就是不修法。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而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br />
=== (二)、主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br />
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自豪的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修法心聲,竟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br />
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br />
:'''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br />
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br />
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br />
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br />
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br />
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br />
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br />
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br />
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獲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br />
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br />
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br />
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br />
:'''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br />
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br />
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br />
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br />
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br />
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居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br />
:'''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br />
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通常就不是在崗位上如何積極貢獻,而是如何盡量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br />
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糾纏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出銳意進取的革新舉措。<br />
<br />
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br />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br />
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完善法規做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為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br />
==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br />
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br />
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br />
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br />
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br />
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br />
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br />
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br />
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br />
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br />
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A4%9A%E5%B1%A4%E6%AC%A1%E5%82%B3%E9%8A%B7%E6%A5%AD%E7%99%BC%E5%B1%95%E7%99%BD%E7%9A%AE%E6%9B%B8%E4%B8%8A&diff=2937
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6T02:35:50Z
<p>Admin:/*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p>
<hr />
<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br />
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br />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br />
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br />
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卻又開始變得越來越捉襟見肘。<br />
<br />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br />
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br />
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產業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爭先恐後,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br />
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該處多少處分?<br />
<br />
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br />
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來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br />
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公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br />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br />
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合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br />
==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br />
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br />
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br />
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br />
截至2022年為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br />
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br />
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br />
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br />
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br />
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大多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br />
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br />
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br />
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也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好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士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br />
==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br />
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br />
===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缺乏專業'''<br />
<br />
一個主管機關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br />
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士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br />
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們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br />
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br />
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br />
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會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br />
:'''2,缺乏人力'''<br />
<br />
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加左支右絀。<br />
<br />
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br />
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br />
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勝任。<br />
<br />
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br />
:'''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br />
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br />
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br />
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br />
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br />
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br />
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br />
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卻是步履維艱,遲無成效。期間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不修法就是不修法。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而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br />
=== (二)、主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br />
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自豪的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修法心聲,竟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br />
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br />
:'''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br />
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br />
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br />
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br />
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br />
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br />
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br />
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br />
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獲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br />
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br />
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br />
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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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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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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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br />
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br />
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br />
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居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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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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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通常就不是在崗位上如何積極貢獻,而是如何盡量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br />
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糾纏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出銳意進取的革新舉措。<br />
<br />
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br />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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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完善法規做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為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br />
==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br />
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br />
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br />
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br />
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br />
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br />
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br />
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br />
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br />
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br />
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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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6T02:27:35Z
<p>Admin:/*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p>
<hr />
<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br />
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br />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br />
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br />
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卻又開始變得越來越捉襟見肘。<br />
<br />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br />
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br />
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產業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爭先恐後,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br />
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該處多少處分?<br />
<br />
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br />
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來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br />
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公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br />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br />
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合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br />
==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br />
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br />
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br />
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而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br />
截至2022年為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br />
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br />
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br />
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br />
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br />
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都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br />
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br />
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br />
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好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士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br />
==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br />
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br />
===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缺乏專業'''<br />
<br />
一個主管機關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br />
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士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br />
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們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br />
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br />
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br />
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會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br />
:'''2,缺乏人力'''<br />
<br />
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加左支右絀。<br />
<br />
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br />
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br />
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勝任。<br />
<br />
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br />
:'''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br />
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br />
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br />
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br />
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br />
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br />
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br />
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卻是步履維艱,遲無成效。期間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不修法就是不修法。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而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br />
=== (二)、主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br />
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自豪的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修法心聲,竟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br />
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br />
:'''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br />
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br />
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br />
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br />
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br />
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br />
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br />
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br />
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獲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br />
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br />
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br />
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br />
:'''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br />
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br />
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br />
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br />
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br />
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居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br />
:'''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br />
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通常就不是在崗位上如何積極貢獻,而是如何盡量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br />
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糾纏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出銳意進取的革新舉措。<br />
<br />
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br />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br />
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完善法規做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為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br />
==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br />
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br />
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br />
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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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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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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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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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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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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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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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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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5T09:39:20Z
<p>Admin:/*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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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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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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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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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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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卻又開始變得越來越捉襟見肘。<br />
<br />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br />
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br />
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產業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爭先恐後,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br />
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該處多少處分?<br />
<br />
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br />
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br />
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公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br />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br />
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合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br />
==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br />
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br />
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br />
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而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br />
截至2022年為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br />
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br />
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br />
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br />
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br />
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都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br />
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br />
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br />
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好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士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br />
==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br />
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br />
===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缺乏專業'''<br />
<br />
一個主管機關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br />
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士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br />
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們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br />
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br />
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br />
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會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br />
:'''2,缺乏人力'''<br />
<br />
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加左支右絀。<br />
<br />
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br />
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br />
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勝任。<br />
<br />
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br />
:'''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br />
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br />
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br />
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br />
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br />
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br />
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br />
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卻是步履維艱,遲無成效。期間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不修法就是不修法。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而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br />
=== (二)、主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br />
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自豪的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修法心聲,竟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br />
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br />
:'''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br />
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br />
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br />
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br />
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br />
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br />
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br />
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br />
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獲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br />
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br />
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br />
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br />
:'''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br />
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br />
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br />
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br />
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br />
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居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br />
:'''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br />
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通常就不是在崗位上如何積極貢獻,而是如何盡量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br />
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糾纏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出銳意進取的革新舉措。<br />
<br />
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br />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br />
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完善法規做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為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br />
==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br />
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br />
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br />
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br />
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br />
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br />
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br />
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br />
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br />
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br />
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A4%9A%E5%B1%A4%E6%AC%A1%E5%82%B3%E9%8A%B7%E6%A5%AD%E7%99%BC%E5%B1%95%E7%99%BD%E7%9A%AE%E6%9B%B8%E4%B8%8A&diff=2930
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5T09:30:16Z
<p>Admin:/*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p>
<hr />
<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br />
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br />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br />
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br />
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卻又開始變得越來越捉襟見肘。<br />
<br />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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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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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手法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爭先恐後,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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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該處多少處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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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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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br />
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公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br />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br />
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合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br />
==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br />
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br />
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br />
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而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br />
截至2022年為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br />
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br />
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br />
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br />
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br />
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都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br />
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br />
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br />
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好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士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br />
==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br />
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br />
===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缺乏專業'''<br />
<br />
一個主管機關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br />
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士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br />
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們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br />
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br />
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br />
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會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br />
:'''2,缺乏人力'''<br />
<br />
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加左支右絀。<br />
<br />
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br />
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br />
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勝任。<br />
<br />
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br />
:'''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br />
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br />
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br />
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br />
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br />
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br />
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br />
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卻是步履維艱,遲無成效。期間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不修法就是不修法。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而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br />
=== (二)、主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br />
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自豪的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修法心聲,竟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br />
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br />
:'''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br />
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br />
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br />
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br />
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br />
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br />
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br />
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br />
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獲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br />
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br />
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br />
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br />
:'''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br />
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br />
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br />
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br />
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br />
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居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br />
:'''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br />
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通常就不是在崗位上如何積極貢獻,而是如何盡量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br />
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糾纏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出銳意進取的革新舉措。<br />
<br />
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br />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br />
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完善法規做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為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br />
==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br />
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br />
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br />
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br />
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br />
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br />
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br />
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br />
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br />
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br />
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A4%9A%E5%B1%A4%E6%AC%A1%E5%82%B3%E9%8A%B7%E6%A5%AD%E7%99%BC%E5%B1%95%E7%99%BD%E7%9A%AE%E6%9B%B8%E4%B8%8A&diff=2929
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5T09:27:31Z
<p>Admin:/*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p>
<hr />
<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br />
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br />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br />
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br />
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卻又開始變得越來越捉襟見肘。<br />
<br />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br />
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br />
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手法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爭先恐後,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br />
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該處多少處分?<br />
<br />
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br />
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br />
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公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br />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br />
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和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br />
==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br />
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br />
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br />
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而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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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為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br />
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br />
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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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br />
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br />
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都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br />
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br />
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br />
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好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士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br />
==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br />
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br />
===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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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專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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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主管機關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br />
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士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br />
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們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br />
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br />
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br />
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會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br />
:'''2,缺乏人力'''<br />
<br />
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加左支右絀。<br />
<br />
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br />
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br />
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勝任。<br />
<br />
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br />
:'''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br />
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br />
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br />
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br />
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br />
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br />
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br />
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卻是步履維艱,遲無成效。期間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不修法就是不修法。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而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br />
=== (二)、主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br />
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自豪的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修法心聲,竟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br />
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br />
:'''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br />
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br />
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br />
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br />
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br />
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br />
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br />
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br />
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獲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br />
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br />
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br />
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br />
:'''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br />
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br />
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br />
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br />
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br />
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居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br />
:'''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br />
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通常就不是在崗位上如何積極貢獻,而是如何盡量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br />
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糾纏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出銳意進取的革新舉措。<br />
<br />
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br />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br />
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完善法規做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為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br />
==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br />
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br />
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br />
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br />
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br />
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br />
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br />
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br />
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br />
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br />
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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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5T09:25:06Z
<p>Admin:/* (二)、主觀背景: */</p>
<hr />
<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br />
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br />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br />
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br />
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卻又開始變得越來越捉襟見肘。<br />
<br />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br />
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br />
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手法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爭先恐後,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br />
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該處多少處分?<br />
<br />
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br />
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br />
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公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br />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br />
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和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br />
==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br />
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br />
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br />
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而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br />
截至2022年為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br />
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br />
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br />
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br />
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br />
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都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br />
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br />
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br />
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好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士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br />
==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br />
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br />
===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缺乏專業'''<br />
<br />
一個主管機關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br />
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士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br />
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們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br />
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br />
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br />
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會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br />
:'''2,缺乏人力'''<br />
<br />
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加左支右絀。<br />
<br />
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br />
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br />
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勝任。<br />
<br />
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br />
:'''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br />
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br />
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br />
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br />
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br />
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br />
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br />
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br />
=== (二)、主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br />
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自豪的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修法心聲,竟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br />
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br />
:'''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br />
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br />
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br />
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br />
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br />
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br />
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br />
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br />
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獲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br />
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br />
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br />
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br />
:'''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br />
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br />
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br />
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br />
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br />
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居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br />
:'''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br />
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通常就不是在崗位上如何積極貢獻,而是如何盡量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br />
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糾纏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出銳意進取的革新舉措。<br />
<br />
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br />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br />
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完善法規做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為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br />
==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br />
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br />
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br />
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br />
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br />
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br />
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br />
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br />
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br />
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br />
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A4%9A%E5%B1%A4%E6%AC%A1%E5%82%B3%E9%8A%B7%E6%A5%AD%E7%99%BC%E5%B1%95%E7%99%BD%E7%9A%AE%E6%9B%B8%E4%B8%8A&diff=2927
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5T09:24:27Z
<p>Admin:</p>
<hr />
<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br />
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br />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br />
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br />
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卻又開始變得越來越捉襟見肘。<br />
<br />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br />
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br />
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手法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爭先恐後,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br />
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該處多少處分?<br />
<br />
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br />
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br />
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公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br />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br />
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和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br />
==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br />
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br />
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br />
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而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br />
截至2022年為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br />
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br />
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br />
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br />
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br />
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都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br />
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br />
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br />
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好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士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br />
==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br />
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br />
===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缺乏專業'''<br />
<br />
一個主管機關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br />
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士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br />
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們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br />
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br />
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br />
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會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br />
:'''2,缺乏人力'''<br />
<br />
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加左支右絀。<br />
<br />
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br />
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br />
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勝任。<br />
<br />
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br />
:'''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br />
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br />
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br />
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br />
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br />
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br />
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br />
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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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觀背景: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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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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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自豪的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修法心聲,竟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br />
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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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br />
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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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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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br />
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br />
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br />
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br />
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br />
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獲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br />
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br />
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br />
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br />
:'''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br />
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br />
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br />
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br />
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br />
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居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br />
:'''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br />
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通常就不是在崗位上如何積極貢獻,而是如何盡量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br />
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糾纏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出銳意進取的革新舉措。<br />
<br />
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br />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br />
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完善法規做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為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br />
==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br />
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br />
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br />
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br />
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br />
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br />
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br />
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br />
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br />
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br />
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A4%9A%E5%B1%A4%E6%AC%A1%E5%82%B3%E9%8A%B7%E6%A5%AD%E7%99%BC%E5%B1%95%E7%99%BD%E7%9A%AE%E6%9B%B8%E4%B8%8A&diff=2926
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5T06:58:24Z
<p>Admin:</p>
<hr />
<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br />
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br />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br />
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br />
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又變得越來越捉襟見肘。<br />
<br />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br />
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br />
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手法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爭先恐後,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br />
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該處多少處分?<br />
<br />
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br />
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br />
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公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br />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br />
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和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br />
==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br />
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br />
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br />
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而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br />
截至2022年為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br />
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br />
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br />
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br />
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br />
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都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br />
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br />
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br />
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好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士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br />
==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br />
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br />
===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缺乏專業'''<br />
<br />
一個主管機關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br />
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士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br />
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們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br />
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br />
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br />
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會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br />
:'''2,缺乏人力'''<br />
<br />
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加左支右絀。<br />
<br />
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br />
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br />
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勝任。<br />
<br />
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br />
:'''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br />
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br />
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br />
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br />
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br />
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br />
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br />
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br />
=== (二)、主觀背景: ===<br />
<br />
:'''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br />
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自豪的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修法心聲,竟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br />
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br />
:'''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br />
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br />
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br />
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br />
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br />
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br />
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br />
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br />
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獲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br />
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br />
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br />
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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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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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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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br />
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br />
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br />
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居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br />
:'''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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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通常就不是在崗位上如何積極貢獻,而是如何盡量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br />
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糾纏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出銳意進取的革新舉措。<br />
<br />
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br />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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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完善法規做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為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br />
==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br />
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br />
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br />
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br />
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br />
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br />
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br />
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br />
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br />
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br />
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A4%9A%E5%B1%A4%E6%AC%A1%E5%82%B3%E9%8A%B7%E6%A5%AD%E7%99%BC%E5%B1%95%E7%99%BD%E7%9A%AE%E6%9B%B8%E4%B8%8A&diff=2925
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5T06:52:12Z
<p>Admin:</p>
<hr />
<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br />
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br />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br />
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br />
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又變得越來越捉襟見肘。<br />
<br />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br />
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br />
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手法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爭先恐後,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br />
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該處多少處分?<br />
<br />
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br />
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br />
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公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br />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br />
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和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br />
==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br />
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br />
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br />
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而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br />
截至2022年為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br />
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br />
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br />
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br />
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br />
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都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br />
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br />
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br />
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好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士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br />
==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br />
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br />
===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缺乏專業'''<br />
<br />
一個主管機關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br />
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士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br />
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們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br />
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br />
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br />
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會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br />
:'''2,缺乏人力'''<br />
<br />
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加左支右絀。<br />
<br />
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br />
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br />
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勝任。<br />
<br />
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br />
:'''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br />
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br />
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br />
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br />
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br />
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br />
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br />
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br />
=== (二)、主觀背景: ===<br />
<br />
:'''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br />
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自豪的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修法心聲,竟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br />
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br />
:'''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br />
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br />
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br />
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br />
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br />
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br />
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br />
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br />
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獲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br />
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br />
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br />
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br />
:'''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br />
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br />
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br />
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br />
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br />
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居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br />
:'''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br />
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同常就不是如何在崗位上積極貢獻,而是如何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br />
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銳意進取的出革新舉措。<br />
<br />
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br />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br />
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要完善法規作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br />
==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br />
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br />
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br />
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br />
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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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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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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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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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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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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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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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5T05:53:20Z
<p>Admi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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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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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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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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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br />
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又變得越來越捉襟見肘。<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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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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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br />
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手法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爭先恐後,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br />
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該處多少處分?<br />
<br />
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br />
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br />
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公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br />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br />
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和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br />
==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br />
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br />
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br />
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而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br />
截至2022年為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br />
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br />
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br />
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br />
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br />
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都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br />
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br />
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br />
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好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士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br />
==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br />
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br />
===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br />
:'''1,缺乏專業'''<br />
<br />
一個主管機關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br />
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士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br />
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們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br />
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br />
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br />
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會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br />
:'''2,缺乏人力'''<br />
<br />
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加左支右絀。<br />
<br />
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br />
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br />
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勝任。<br />
<br />
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br />
:'''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br />
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br />
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br />
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br />
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br />
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br />
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br />
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br />
=== (二)、主觀背景: ===<br />
<br />
:'''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br />
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自豪的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修法心聲,竟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br />
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br />
:'''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br />
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br />
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br />
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br />
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br />
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br />
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br />
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br />
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貨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br />
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br />
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br />
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br />
:'''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br />
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br />
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br />
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br />
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br />
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舉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br />
:'''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br />
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同常就不是如何在崗位上積極貢獻,而是如何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br />
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銳意進取的出革新舉措。<br />
<br />
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br />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br />
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要完善法規作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br />
==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br />
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br />
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br />
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br />
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br />
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br />
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br />
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br />
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br />
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br />
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Admin
http://www.dsthinktank.net/wiki/index.php?title=%E5%A4%9A%E5%B1%A4%E6%AC%A1%E5%82%B3%E9%8A%B7%E6%A5%AD%E7%99%BC%E5%B1%95%E7%99%BD%E7%9A%AE%E6%9B%B8%E4%B8%8A&diff=2923
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白皮書上
2023-06-05T04:58:18Z
<p>Admin:/*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p>
<hr />
<div>== 公平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管理機構,而非長期主管傳銷的機關 ==<br />
<br />
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商業模式傳入台灣,在無序的狀態中快速發展,並在自1981年爆發了「台家事件」。從此,台灣社會就不斷傳出老鼠會吸金詐騙事件。<br />
<br />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990年的鴻源事件,該事件有16萬人受害,受騙金額合計900多億台幣(註,約佔GDP之1.8%),國家社會為之震撼。<br />
<br />
鴻源事件後,為了解決老鼠會橫行,民眾受害的亂象,政府乃於1992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成立並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該法管理傳銷產業。<br />
<br />
有管理辦法,有公平會職司管理,老鼠會亂象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抑扼,而傳銷產業也在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之後,迎來了一波明顯的成長。<br />
<br />
然而,公平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老鼠會的管理成效,在不久之後又變得越來越拽襟見肘。<br />
<br />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鬥法中,精明的非法傳銷陸續識破管理辦法的法規漏洞與公平會的執法盲點,再度在社會上猖獗起來。而一度在管理上取得相當績效的公平會,卻對一連串創新傳銷騙術無計可施,完全處於被動,以至於非法傳銷暴雷事件無月無之(註,據統計,2020年全年,每個月有1.8個老鼠會新聞)。而潛伏未爆的非法傳銷,則仍然遍布在城市到鄉村的各個角落。<br />
<br />
在非法傳銷死灰復燃遍布整個社會的時候,公平會因為法規漏洞以及管理態度,幾乎從未主動查察舉發非法傳銷騙局,只能坐等事件爆發;而對於那些已經浮出檯面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公平會則每每以事屬銀行法管轄進行切割,把自己法定的管理傳銷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br />
<br />
公平會的這種切割不管的態度,無疑成了不法人士把傳銷手法當作犯罪樂園的方便後門,尤有甚者,不只本國的非法份子在台灣大發傳銷詐騙利市,這個方便後門的聲名,也已還遠揚國際,招引無數外國的不法份子,紛紛不遠千里萬里前來台灣吸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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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把一場原本已經贏得好名聲的管理局面,竟至玩到慘輸,其中有很多主客觀原因,容後詳述。但在這裡,必需先點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平會做為一個準司法機關,其職權定位在於「裁決與處分」不公平競爭,以至於公平會在行使管理傳銷市場秩序的職掌的時候,陷入司法人員扮演執法人員的角色混淆困境之中。<br />
<br />
在政府司法與執法分工的框架底下,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是警察、調查等執法人員的職責;而司法機關的職責則是依執法人員檢具的事實,裁判宵小有沒有罪,應顆處多少處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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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個以裁決與處分為本質的準司法機關像警察調查機關那樣,把精力放在偵辦案件、防騙子、抓小偷等工作上面實在並不恰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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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公平會角色定位錯誤,乃導致正派傳銷業界對於公平會主管傳銷三十年的績效多所詬病。面對不滿,公平會內部也有曾經年輕官員想要為產業盡一份力,像個警調人員一樣,前往傳聞中明顯「違法」的傳銷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限於人力、專業、角色等問題,這種不專業的調查基本難有結果、乏善可陳。<br />
<br />
近年間,業界屢屢傳聞某家公司可能會成為整個傳銷產業的原子彈,一旦爆炸,對產業及對社會將會帶毀滅性的後果。有一位公平會女性專員,基於好奇心與責任感,特別下工夫研擬了一個調查計劃,前往該被未爆彈的公司進行調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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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那位女性官員一踏進該工司大門,表明身份與來意之後,立刻有幾位高頭大馬、身著黑色西服的人員前來接待她。結果,單槍匹馬的公平會女性官員,在沒有警調專業訓練與團隊奧援的情況下,一時間被那樣的幾個包圍她的大漢嚇得花容失色。後來她充滿感慨的分享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什麼詳細的調查計畫完全想不起來,我只想找一個理由早早脫身。」<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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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無論是角色定位還是工作實務,公平會本職上是一個裁量機關,超出裁量範圍以外的調查、舉發、移送、逮捕等警調業務,公平會根本不會做也做不來。勉強要做,也只是像那一位熱血女性官員一樣,把自己弄得深入虎穴、進退兩難,狼狽而回。<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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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是之故,做為職司裁判的一個準司法機構,無論如何,公平會都不適合長期扮演一個產業管理機構,更不適和管理一個全世界頂尖騙徒最喜歡寄生的多層次傳銷產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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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年歷史證明,報備制的錯誤與公平會的被動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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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代,由於經濟部暫無管理傳銷方面的相關概念,而政府又急於遏制可能層出不窮的老鼠會事件,以免鴻源事件再起,乃匆忙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將管理傳銷產業之職責暫時交由公平會負責。<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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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做為一個過渡期的代管角色,公平會確實為抑制非法吸金,引導傳銷產業步入正軌立下汗馬功勞。但是,當公平會把一個原屬於行政機關的過渡代管任務,變成常規的本職,公平會準司法機構不適合管理產業的種種先天後天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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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法吸金詐騙份子,也很快識破公平會先天的侷限以及後天的BUG。從而在公平會的局限與BUG底下,不斷創新花樣,在社會上橫行無阻,造成一連串數以十億計、百億計的重大傳銷詐騙事件。<br />
<br />
而一再受害的社會,對於傳銷行為,乃普遍形成了一種敬鬼神而遠之的集體意識,因為,避免受害上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傳銷不論正派非法,全部視為老鼠會,而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民眾防衛心理,也成為正派經營業者口中的揮之不去產業的困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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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位止,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已屆滿三十年。<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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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來,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可見業務基本可分三項,第一,受理新公司的報備業務。第二,裁罰已報備公司之若干違規行為。第三,執行多層次傳銷產業的年度調查及報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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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平會或者還有一些抽查與宣導工作,但這些工作內容,對於多數業者與傳銷商而言,基本都是無感的,或是沒有實質意義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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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傳銷產業最需要解決,也是當初公平會受命肩負管理傳銷任務的主要任務「防杜老鼠會、遏止吸金詐騙、保護社會大眾」等等,在精明的騙徒破解公平會傳銷管理的BUG之後,公平會基本無計可施,並造成正派業者處在一種蛇鼠一窩的惡劣處境之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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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正派業被迫與非法人士共同承擔老鼠會、吸金詐騙汙名的反彈與怨言,公平會的說法總是四兩撥千斤,一句話:「沒有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無法可管。」,然後就繼續坐視非法份子橫行為害,直到爆雷,再由檢調依銀行法收拾無數人受害的爛攤子,好像所有非法傳銷只要沒有報備就與公平會沒有任何關係。<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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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宣稱「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這句話所主張的是,公平會只管向公平會進行報備的的公司。事實上,會主動報備,都是想要正派經營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自愛自律,偶然間確實也有可能犯錯受罰,但是,真正需要管理處分遏止的,其實是那些不想報備卻危害至巨的非法詐騙份子,當公平會宣稱不管沒有報備的傳銷詐騙行為,這些騙徒誰又會笨到向公平會自首(報備)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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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假如公平會只管理想要合法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那麼,不報備的非法傳銷詐騙問題,又該由誰管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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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府的授命、社會的認知以及傳銷法規的宗旨來看,管理「傳銷行為」並不分報備與否甚至未報備違法行為才是公平會為民除害最主要的使命,就此,公平會毫無理由可以託辭「沒有報備的傳銷公平會無法可管」來迴避責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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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實上確實無法可管,存在著法律漏洞,做為傳銷行為的主管機關,則公平會無疑需要積極修法,把無法可管或法律漏洞補滿補滿;而不是讓無法可管成為一個公平會閃躲責任的荒謬特權,讓非法人是恣意橫行的漏洞。<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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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不適合管理的主客觀背景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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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官不宜擔任警察這個「角色定位問題」與「遇事推諉的管理態度」之外,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上面還存在著七個主、客觀方面現實難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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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觀背景的難題: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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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專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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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主管機官之所以能夠管理一個領域,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對所管理的領域,擁有比被管理者更大的專業優勢與可信服的公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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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而言,公平會對於傳銷產業的發展演變、傳銷業者的心聲以及非法人是假託傳銷的騙術等等必修層面普遍都欠缺專業認知,因此,有傳銷業者甚至每提公平會必稱外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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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公平會只有很少數事務官可能對於傳銷產業的理論與實務還有一點初淺的概念。但是真正主導公平會決策,攸關傳銷產業發展環境的公平會主委幾乎沒有哪一任是在受命前就對傳銷稍有素養;而等到這些傳銷素人主委上任一段時間,對傳銷有一些概念之後,也是他門離開公平會的時候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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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平會採行委員制,七位委員的決議對於公平會決策有著關鍵影響。<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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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大多數公平委員上任前也完全沒有傳銷概念,上任後又很少設法認真了解傳銷。也因此,公平委員每每會做出「七比零」這種橡皮圖章式的決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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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主委還是委員,在職期間基本就是一種暫渡心態,這種心不在焉的決策體系,乃造成公平回錯失很多做出促進傳銷健全發展、為社會為經濟謀福祉的機會。最終使得公平會長期淪為許多業者心中不食人間煙火,不接地氣的象牙塔機關。<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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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乏人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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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管轄的事務顯然也遠超出其人力之配置,如果未來再加上管理數位經濟這個比傳銷更複雜棘手的業務,那麼,公平會的人力資源將會更家捉襟見肘。<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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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平會在管理傳銷產業的人力配置調性來看,基於公平會為一個準司法機關,故而在人力配置上面,也都偏向於準司法人員而非執法人員的屬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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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傳銷產業所最迫切的任務,決不單單是對合法業者的裁量處分,而是對不法份子的糾舉抑扼,為廣大社會大眾掃除詐騙陷阱。<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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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只是管理規範已報備的三百多家公司,公平會的有限人力其實已經相當緊繃,如果還要擴及查辦無處不在的未報備非法分子,公平會的人力配置根本無勝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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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看似無解的問題,鄰國韓國、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其實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借鑑。韓國馬來西亞的做法是,採用業必歸會,借力民間的專業與人力,似乎是一個解決主管機關人力不足、專業不足兩大難題事半功倍的良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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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缺乏有力的法規'''<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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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有力的法規這一點,很可能是一切問題的根本源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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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傳銷法規,採行的是報備制,這是一種極為低度的管理模式,就業者的說法就是,面對宵小不設防,開著大門恭迎蒼蠅、蟑螂、老鼠隨意進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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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灣傳銷報備制度,乃成為民眾無從判別是非法還是正派的風險,很多民眾千挑百選,所選擇的最佳公司,往往卻是更會胡吹亂蓋的陷阱。<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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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除了早期略見成效之外,到了中後期,緣於詐騙集團已經參透「報備」二字所代表的低度管理的特性以及公平會消極、被動的態度,公平會的管理成效越來越難見成效,也越來越令人大失所望。一樁又一樁的非法傳銷詐騙事件,說明了,在報備制的法規底下,公平會低度管理存在著致命的管理漏洞,只要不報備,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吸金騙局就可以完全繞過公平會,在台灣社會四處橫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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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平會低度管理傳銷產業所產生的種種嚴重漏洞,傳銷產業界經由參考鄰國優化產業體質、減少吸金詐騙的經驗發現,一切的問題似乎都出自於法規是否嚴謹完備,而台灣三十年沒不變的的報備制的法規,則是導致公平會喪失功能、民眾屢屢受害的核心原因。<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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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業界乃積極研討對策,提出修法版本,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增加各種過濾宵小的門檻,用嚴管的法規來杜絕非法,並期望在有效阻絕非法人士之後,能夠進一步改善產業的生存發展環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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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從2018年開始,產業界的修法改革行動,歷經多年的推動,並多次與公平會深入溝通,甚至不惜走上街頭進行抗爭、表達訴求。但是,到現在公平會卻是不動如山,在業者自2018年提出修法訴求之後迄今五年業已五年,那部讓傳銷產業認為是一切傳銷問題根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仍然一字未改。公平會抗拒修法的態度,只會讓更多的民眾因為法規的漏洞而傾家蕩產,讓無數年輕人只因走錯一步就此負債終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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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觀背景: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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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諉卸責的官僚態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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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歷來在管理傳銷產業方面,明顯失諸官僚心態,能不多事絕不自找麻煩,對於對產業的困境,經常避重就輕,甚至裝聾作啞,久而久之,公平會有時還會自我感覺良好,地宣稱管理得很不錯;對於產業界長期的痛點與的修法心聲,以七比零的委員會決議,將產業界改革的希望一舉化為泡沫。<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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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無視現實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乃使得公平會不思進取,每每錯失改革時機並逐漸喪失業界的信賴與期待,成為一個不接地氣、越來越官僚的主管機關。<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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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抱殘守缺跟不上時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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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時代中,我們常常聽聞駭客兩個字,而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狠角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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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騙子也可以視同為社會的駭客,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於每一個時代裡的社會駭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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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數位駭客,指的是熟悉某個數位領域並洞悉其間的漏洞,然後利用該漏洞進行偵蒐、竊取、詐騙、釣魚取得非法利益的行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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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駭客也是如此,社會駭客洞悉法律的缺陷、社會的死角、人性的弱點以及時代的脈動。然後,他們利用這一些可乘之機,精心研擬出各種引君入甕的詐騙手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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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銷概念形成之前,金光黨的詐騙,往往只能詐騙一個單一受害人。但是當騙子們發現了傳銷的複製倍增的特質之後,一次的詐騙甚至可以連環騙取成百上萬的民眾,獲得的金額更是數十百億之數,可謂如虎添翼、如獲至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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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傳銷複製倍增的特質能夠幫助騙徒取得更大的詐騙效益,從此,每一個騙子一旦想出了一套新穎詐術,其首先想到的的一個念頭,一定是如何與傳銷手法巧妙結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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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騙徒已快速掌握每個時代的脈動與漏洞,靈活研發全新的騙術並與傳銷倍增特質結合的同時,公平會卻拿著一套用了三十年而沒有新時代意義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註,2014年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內容大多根據其前身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照抄過來,而且施行八年以來從未修訂任何一個字。)來對抗進步神速的詐騙集團,其望騙而興嘆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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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電商成為時代消費主流的時候,騙子們很快就研發出一種結合多層次傳銷多層分紅機制的傳銷電商程式在社會上流竄。另外,當虛擬貨幣興起之後,嗅覺敏銳的騙徒更是如貨至寶,到處找數位開發人員撰寫程式,把虛擬貨幣與傳銷機制進行整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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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韓國虛擬貨幣暴雷,至少有20 萬人受害,成為韓國一場社會災難。事實上,這類結合傳銷手法的虛擬貨幣詐騙也一樣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各種放餌、鉤釣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還沒有爆發出足以震撼社會的重大事件而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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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事件爆發後,國人深深的感慨「台灣詐騙手法世界第一」,這個第一說明了,台灣的詐騙人士在發展第一名騙局的時候,顯然還多了一點謹慎的心眼,多了一道防火牆與脫身方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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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詐騙集團不只有緊扣時代脈動的高明騙局,還有防止出事的防火牆以及全身而退的方案時候,公平會所擁有的,卻只是一部抱殘守缺,故步自封,已經被詐騙集團不知破解了幾百次的老舊法規。公平會拿老舊法規來進行管理多變刁鑽的非法傳銷,這無疑是拿著斧頭、棍棒跟飛機、導彈相互廝殺,其全面慘輸結局自無疑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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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平委員的決議與現實完全脫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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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採取委員制,重要決策由七位公平委員開會表決做成決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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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制度理論上是一個可以匯聚眾人智慧的多元機制;但是,公平會的委員制,卻是一個被質疑毫無積極作為的決策機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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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做為傳銷產業的主管機關,七位公平委員卻幾乎都不具備傳銷的專業學養,亦即,七位公平委員全部都是傳銷的外行,這樣的外行委員,又如何決議出對傳銷產業具有防弊興利意義的決策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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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七位委員以七比零的票數一致反對修法、反對許可的現實看來,公平委員不只先天上專業不足,上任後也很少走下神壇深入田野,很少與傳銷事業或傳銷商進行交流。以至於,涉及傳銷產業的重要議題,委員們的會議與決議,通常都只是行禮如儀,做做樣子罷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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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為委員們專業不足又高舉廟堂,不願意走入民間瞭解需求與問題,所以產業發出的心聲,表達的不滿,委員們基本都聽不懂也沒有深刻感覺,因此他們才會一次又一次做出完全脫離現實需要的橡皮決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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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平會主委來來去去,欠缺使命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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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背景中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歷任主委來來去去的仕途之中,幾乎很少主委會把公平會當成一個大開大闔的舞台,通俗一點說,公平會主任委員只是一個在官場中的一個過渡性質位置。既然是一個過渡性質的職務,那麼,首先要考量的同常就不是如何在崗位上積極貢獻,而是如何減少麻煩,如何愛惜羽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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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騙子一直與傳銷產業共生的三十年漫長時間裡,幾乎沒有任何一位主委用比較積極的態度,領導公平會為打擊非法做銳意進取的出革新舉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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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歷任的公平會主委當中,現任主委李鎂可能是很少數願意放下身段與業者保持交流的主委之一。但是,或許是沉痾已久,或許是機關僵化,李鎂想要為公平會、為傳銷做一點事的熱情,似乎也在整個體系中日漸被消磨殆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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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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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主管單位,除了需要要完善法規作為管理基礎外,單位的管理態度是消極無為?還是積極進取?基本植基於單位舵手的心志。是以,想要改變公平會消極無的傳統,主委的意志是一個無比重要的元素。只是很可惜,願意為公平會付出熱情與精力的主委並不多見,而在僵化的單位中,心懷抱負與熱情的主委,最終到底是是改變單位還是被單位同化,也是一種理念與現實的嚴酷考驗。<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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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不應繼續管理傳銷產業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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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國、馬來西亞等國的經驗,對付假借傳銷手法進行詐騙吸金的亂象,透過許可制及若干嚴管的配套,其成效不只立竿見影,而且可以行之久遠。<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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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嚴管的制度字面看起來好像會箝制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在許可制發揮防杜宵小效能,明顯減少傳銷詐騙事件之後,許可嚴管反而可以為傳銷產業掃除了社會上那一種不信任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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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對於傳銷產業產生信賴之後,傳銷產業反而能夠迎來歷史契機、蓬勃發展。韓國傳銷產業產值因為許可嚴管而反超日本,長期居於全球第三大傳銷市場;而馬來西亞傳銷產業也同樣受惠於許可制嚴管所取得的社會信賴,其傳銷產值從與台灣互有領先的拉鋸狀態,快速甩開台灣,迄今其產值已超過台灣的兩倍有餘。<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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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的,採行許可嚴管,不只能有效防杜宵小的橫行詐騙,還能促進整個傳銷產業的倍數成長。<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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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韓國、馬來西亞之外,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市場,也都陸續採行許可嚴管的模式,為當地傳銷市場創造一個人民可以更放心選擇、更安心經營的良性環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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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亞洲國家採行許可制並卓有成效之外,事實上,就連全球傳銷的發源地及大本營美國,也已經走在了許可嚴管的路上。面對正在朝向嚴管的趨勢,美國直銷協會雖然串連遊說團體反抗美國社會各界嚴管的呼聲;但是,在嚴管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遊說團體為美國傳銷產業爭取到的免於嚴管豁免特權的力度,其實已經越來越薄弱。或許,在不久的未來,美國傳銷也會在全世界驚訝的眼光中走進許可嚴管的現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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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集團利用傳銷模式在社會上西進詐騙,一直是一個久久不能解決的社會頑疾。這種現象,在台灣如此,在以前的韓國、馬來西亞也是如此,在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是如此。<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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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透過許可嚴管的方法取得遏制非法、促進產業明顯成效的時候,在台灣,公平會理當見賢思齊,借鑒成功經驗來為台灣社會與傳銷產業除害興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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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遺憾的是,公平會不只沒也主動改革,對於產業長達五年修法的訴求,卻採取推諉抗拒的態度。<br />
可以改善而拒絕改善,導致人民繼續被騙受害,公平會恐難脫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義責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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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管理傳銷產業不只角色定位有問題,管理法規有問題,管理思維有問題,管理態度有問題。而這一連串管理問題所造成的鼠輩猖獗、民眾受害的結果,更是公平會管理失敗故不應該再繼續扮演傳銷產業主管機關的根本理由。</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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