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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八馬國際事業與王文欽判決無罪幾點法律理由之解讀」的修訂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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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健康食品法第六條第一項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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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 (四)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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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冤判詐欺取財有罪,明顯的褻瀆法律與侵害人民權異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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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 (四)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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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法管理第6條第2項未訂罰則,尚待立法處以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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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據證明八馬公司被訴之罪,不能類推適用,對被訴人不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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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 (四)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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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無罪判決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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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 (四)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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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頁面: 2016年9月八馬國際事業及負責人王文欽被訴違反健康食品法、王文欽對楊容容、吳婉菁、王金蓮詐欺取財兩項指控,如果就法律本質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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