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隱,PM攀附Total Swiss企業名稱與品牌,公平會何以偏袒縱容?

出自 直銷智庫
於 2020年2月28日 (五) 03:55 由 Admin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商業競爭貴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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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競爭貴在公平

商業競爭,宜有公平與秩序。故而,不論競爭如何激烈,依循一定之遊戲規則、立足普世之倫理道德、遵守產業之商約規範,乃普世企業生存發展之圭臬。從而,在激烈的競爭中商業發展猶然有序,而參與競爭之企業也能夠因為競爭而衍生創意、向上成長。

此乃公平有序競爭之無上價值。

然而,如若商業競爭中存在某一企業,全然無視於公平競爭之精神,踐踏多數企業共同奉行之商業遊戲規則、背離普世倫理道德、無視產業商約規範,則商業競爭環境將向下沉淪為一種梟雄橫行、強取豪奪之暴亂狀態。

此乃無公平競爭之無窮禍患。

初始於偷竊而凶暴於搶盜

在踐踏公平與秩序的失當競爭手段中,「竊、盜」二者,可謂萬惡之源。蓋自古以來,罪惡之生,多萌始於偷竊而凶暴於搶盜。在商業競爭之中,竊盜之害亦為最甚矣。故而,商業境爭中有各種禁止冒名、禁止仿冒、禁止攀附、禁止混淆等法規與商約,用以防範在競爭之中有企業以冒名、仿冒、攀龍附鳳、魚目混珠之手段,竊佔他人資產,盜取他人利益。

是以,舉凡借用他人公司產品之名稱、品牌以圖利自己公司之行為,皆屬於嚴重破壞公平秩序之行為,除必須面對社會之譴責外,更應受一定之懲處(行政單位)、制裁(法律)及約束(產業團體)。

購買競爭對手企業名稱與品牌可以乎?

然則,近期間,直銷界竟發生有PM公司在Google引擎購買競爭對手八馬國際之公司名稱、企業品牌「八馬」、「Total Swiss」做為搜尋引擎廣告關鍵字,以竊盜八馬國際之商業優勢為手段,圖利PM公司與商品。自2020年1月中旬起迄今(2月底),凡在Google引擎查詢「八馬」或「Total Swiss」兩個明確屬於八馬國際之名稱與品牌關鍵字,其第一個結果有70%會出現PM的大幅廣告版面,此種公然大量強盜他人企業資產為己牟利之行為,在侵奪傷害八馬公司合理權益之同時,亦已對直銷產業公平有序之競爭環境產生嚴重之破壞。

八馬國際檢舉信

基此,八馬國際乃向公平會提出檢舉,其檢舉信函如下:

公平會公平競爭處台鑒,

  • 主旨:

因競爭對手PM公司以不正當、不公平手法對我公司造成長期損害,特此向貴會提出PM公司涉及不公平競爭之檢舉。

  • 內容:

PM公司與我公司為具有同質競爭關係之兩家多層次傳銷事業,PM公司長期以不正當、不公平之競爭手段,對我公司進行糾纏、構陷、侵害等行為,亦為業界所共知之事實。

PM公司前任總經理林孝偉於去(2019)年間在台中法院作證證明,PM公司確實在幕後進行主導操控,致令我公司於2016年間遭遇檢調搜索。

2016年事件對我公司社會形象及商譽之傷害,迄今仍在持續,司法仍在審理。在未來,縱令得洗冤屈,也恐難彌補已遭受損失於萬分之一。

自去年底,經我公司傳銷商反應,許多組織新人查詢「total swiss」及「八馬」關鍵字,常常出現PM公司廣告,顯示PM公司對我公司之不公平競爭,又有新方向、新動作。

經我公司派員監看,證實PM公司確有向谷歌公司購買「total swiss」及「八馬」這兩個關鍵字為PM公司及該公司產品進行廣告,並將PM公司廣告連結置於所有「total swiss」及「八馬」查詢結果之上,意在誘導查詢我公司關鍵字新人或社會大眾,進入PM公司廣告頁面。

購買關鍵字進行商業廣告乃網路時代之常態,本無可議。然則,購買競爭對手之商標、品牌、企業名稱作為自己的廣告關鍵字,除不符商業經營常規,令人匪夷所思之外,亦已明顯違法。

PM廣告內容,據信涉及攀附他人商譽及廣告不實等事實,亦有明顯違反公平競爭之精神。

面對PM公司以傷害我公司利益做為圖利自己之惡劣手段,為維護我公司經營權益及確保傳銷環境之公平,特此向貴會提出檢舉,並附監看截圖多幀以資佐證。

懇盼貴會鑒核調查,並儘速做出裁決,以停止PM繼續侵害我公司權益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八馬公司檢舉信函之附證

附證1,2020年1月17日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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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證2,2020年1月30日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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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證3,2020年2月7日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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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PM公司購買Total Swiss關鍵字進行網路廣告時間遠比監看證據更久。\
    • 2,PM雖刻意註冊fitlinetwad.com作為廣告網址,試圖迴避廣告與PM公司的關係。但是,廣告中電話為02 2760 1132,與PM公司聯絡電話相同,故可證明該廣告為PM公司所為。

公平會的覆文與主張

對於八馬公司之檢舉,公平會的覆文充滿偏袒與推諉,根據公平會「PM並無違反公平競爭,可以繼續以八馬及Total Swiss為PM做廣告」之主張,致令八馬公司直銷商一片譁然、義憤填膺。

而以「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公平競爭」為主要職責的公平會,做出如此荒唐主張,豈與自我閹割何異? 以下為公平會的覆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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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馬國際乃的抗議公開信

基於捍衛企業與直銷商權益,八馬國際乃發表抗議公開信函,並堅決繼續向公平會討回公道。 以下為抗議信函內容:

抗議公平會偏頗荒謬之主張

收悉貴會所覆,原欲「勉為接受」貴會不合理之主張;唯,我公司之眾多直銷商皆期期以為不可。蓋接受貴會不合理之主張,雖可博取泱泱大度之虛名,其實,乃為置我公司直銷商合法權益於不顧之自私。

斯可受?孰不可受?

是以,我公司乃決定對貴會之不合理主張提出強烈抗議,並堅定爭取合理之「公平競爭經營環境」。

貴會主張,PM公司以我公司之法定名稱「total swiss」及「八馬」做為PM公司廣告行銷之關鍵字,爰無涉及攀附他人聲譽圖利自己之問題,是以無需對PM之失當作為進行任何處分。

我公司之質疑與抗議如下:

  • 一,如果如新公司以「安麗」做為關鍵字,進行為如新公司圖利之廣告,貴會是否也一樣認為無涉攀附他人商譽?無需依違反公平競爭加以處分?
  • 二,如果賀寶芙公司以「如新」做為關鍵字,進行為賀寶芙公司圖利之廣告,貴會是否也一樣認為無涉攀附他人商譽?無需依違反公平競爭加以處分?
  • 三,如果PM公司依託「公平會」為關鍵字,進行為PM圖利之廣告,貴會是否也一樣認為無涉攀附貴會名譽?無需依法加以處分?
  • 四,如果PM公司依託副總統「陳建仁」為關鍵字,進行為PM圖利之廣告,貴會是否也一樣認為無涉攀附陳副總統之名譽?無需依法處份?

貴會以維護公平競爭環境為首要(唯一)職責,如果貴會主張PM依託total swiss、八馬等我公司品牌聲譽為PM圖利並無不當、無需處份,則同理推之,上述四個情況,貴會顯然亦應依同樣標準,主張用安麗關鍵字打如新廣告、用如新關鍵字打賀寶芙廣告、用公平會關鍵字打PM廣告、用副總統陳建仁關鍵字打PM廣告,皆為無涉攀附他人聲譽之虞,皆為無需處分。

而如果根據貴會邏輯,則商業競爭環境,又豈有什麼公平與秩序可言?而貴會又豈有繼續存在之意義?

貴會做出此種姑息違反公平競爭原則之失當主張,豈不在鼓勵傳銷事業或者所有企業皆可以棄公平競爭精神於不顧,可以任意攀龍附鳳、魚目混珠?豈不是以維繫公平競爭環境為天職的主管單位,自己帶頭搗毀公平競爭之環境嗎?

關於貴會所覆,我公司直銷商群情激憤,我公司亦堅決不能接受,特此表達堅定態度並提出嚴正抗議,懇盼貴會以公平交易法「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之立法精神為考量,再次深入審酌PM不公平競爭之事實,並對此做出公平合理之裁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