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宜採用許可制始能創造民眾、產業與政府的三贏

出自 直銷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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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槐谷 (現任直銷智庫編委會主委,曾任獨家報導及直銷世紀總編輯)

揮開老鼠會陰影,廓清經營環境

歷來,人們對直銷、傳銷的認知一直存在諸多差異,到底什麼是直銷?什麼是傳銷?為什麼有人稱為直銷?又有人稱為傳銷?單單一個名詞就有訪問販賣、無店鋪行銷、Direct Sell、Network Marketing種種定義與詮釋,而不同定義與詮釋,好像各有道理,卻又不免讓人感到混淆疑惑。

多層次傳銷的巨大力量

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三條,法律上明確將多層次的定義為:「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

簡單的說,多層次傳銷就是一種「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的行為」。而這一種建立多層組織的發展與行銷行為,如果巧妙搭配若干獎勵措施,則可以發揮巨大的力量。所以,多層次傳銷乃在全世界形成一種充滿魅力的商業模式,吸引著全球上億人口積極參與其中。

根據世界直銷聯盟WFDSA的統計,2019年全世界的直銷人口為1億1千9百萬人,並在全球創造了1千8百多億美元的總產值。

在台灣,根據公平會的統計,2019年的直銷人口為369萬,年度總產值則為935億元台幣。

不論就全球或本地的數字觀察,多層次傳銷確實已經成為一個現代社會中極為重要的商業模式,並廣泛影響著1億1千9百多萬直銷商及其家人的生活。

也因此,很多傳銷界的前輩都說:「一日做了傳銷,一輩子離不開傳銷。」用這種談戀愛的口吻表達他們對傳銷的生死與共。

擁有39年跟36年傳銷年齡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創會理事長古承濬及現任理事長謝進興,正是這一類一輩子離不開傳銷的代表人物。他們用了將近四十年在傳銷產業中奮鬥不懈,而他們的堅持與付出,無疑是傳銷價值最傳神的註腳。

全球首宗老鼠會事件

然而,很不幸的是,多層次傳銷行為,本身只是一種「中性」的工具。就如同一把刀的一刀兩刃可以幫人也可以傷人一樣,多層次傳銷如果用在幫助他人的方面,可以透過上億直銷商對全世界產生巨大的善意力量;而如果被用在於詐欺騙人,也同樣可以對社會造成難以承受的惡意傷害。

安麗公司是現代傳銷可以用來發揮善意力量的公認代表。

現代老鼠會原型的創始者查爾斯龐茲(取材自維基百科公領域圖片)

但是,早在安麗公司於1959年創立的40年以前,1919年,義大利裔美國人查爾斯龐茲早就運用多層次傳銷「用後來加入者的投入來返利給前期投資者」的原型手法進行詐騙,單單在波士頓一個城市,就傷害了四萬多個懷抱發財夢想的窮人(註一)。

史上最大宗老鼠會事件

後來,美國人們通稱這一類騙術為龐氏騙局,也叫金字塔傳銷。在日本被稱為銀鼠會,在台灣則被稱為老鼠會(以下龐氏騙局,多數地方將依台灣慣例統稱為老鼠會,但有部份地方能會稱為龐氏騙局)。

在正派傳銷努力用超過半世紀的年時間證明傳銷社會意義的同時,心懷惡意的詐騙人士也不斷變異升級老鼠會的詐騙手法,歷史上最大宗的老鼠會[1]仍然發生在美國。

大多數人至今仍然對2008年的金融海嘯心有餘悸,記得差一點把世界帶回到1929年大蕭條時代的雷曼兄弟;但卻很少人知道,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來襲的時候,其實華爾街還爆發一場驚天動地的的龐氏騙局。而這一宗史上最大的老鼠會事件,因此被淹沒在金融海嘯之中,史蒂芬史匹柏等人的慘痛教訓,似乎也沒能喚起人們的警惕。

納斯達克證交所(Nasdaq)前主席伯納.馬多夫利用他在華爾街的專業光環,用龐氏騙局的升級版手法,打造了一場歷史上最大宗的老鼠會詐騙案,該案的帳面損失高達650億美元(約台幣2兆元)。並且,受騙者已不只是90年前那些懷抱發財夢想的窮人;受害者當中,有很多都是叱吒風雲的企業集團與絕頂聰明的社會菁英,包括匯豐銀行、巴黎銀行、史蒂芬史匹柏、埃利維瑟爾(諾貝爾獎得主)等等。

而這一宗史上最大的老鼠會事件,不可避免地引發了連鎖效應,差一點成為讓全世界回到1929年的大蕭條時代禍首之一。 馬多夫老鼠會事件證明,在正派多層次傳銷業者用優質產品與助人成功的經營模式不斷對社會產生具體貢獻的同時,卻總是擺脫不了用同樣用多層次傳銷手法騙人的老鼠會兄弟。而很多時候,正派傳銷業者還要被迫要為老鼠會兄弟闖出來的禍事概括承受,替詐騙者背負傳銷害人的罵名。

訂立特別法規以防災難重演

1990年,以沈長聲為首的鴻源吸金案(台灣版龐氏騙局)引爆社會動盪,全案金額超過900多億元,造成16萬多人受害。

因此政府決心訂定專法,將多層次傳銷行為納入管理,並於1992年2月28日正式公告施行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在提升民眾對傳銷的信賴度之後,多層次傳銷產業也出現一波蓬勃發展的景象,從1992年的229億成長為1995年的448億。

後來,因為大法官會議的裁定、業界的要求與管理實務的需要,政府於2014年1月29日正式公告施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授予傳銷產業一個法規上的身份,並讓三百多萬傳銷商感到十分雀躍。

不過,傳銷界的雀躍很快就轉為失落,因為從子法提升到母法的作法,顯然並不能在實質上改變多層次傳銷產業長期在社會上被汙名化現實,傳銷的發展活動,還是處處面對敵意、備受歧視。

12倍的落差問題在哪裡?

不論是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還是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實質約束力往往僅止於有心好好經營的已報備傳銷公司。

對於心存投機的報備公司約束力相對不大,對於未報備的惡意多層次傳銷行為,更是毫無管制力。

所以,最近十年間,由公平會主動移送的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為15件,亦即,每年移送為1.5件。

然而,實際上,報章媒體有關變質多層次傳銷、老鼠會、龐氏詐騙的報導幾乎無月無之。根據一項以老鼠會、直銷、傳銷為關鍵字在谷歌新聞的查詢結果顯示,扣除同一案件重複報導的情況以後,2020年全年大約有18件獨立案件相關報導,亦即,每個月平均有1.5件變質傳銷的案件被媒體大肆報導出來(表一)。

一年平均1.5件跟一個月1.5件,這相差12倍的落差,反映出四個與過去三十年的消極報備制有關的深層問題。

最近一年關於老鼠會負面報導簡表

報備制致使傳銷產業改善地位的努力都成白費

第一, 報備制的消極管理,明顯不能防杜不肖人士惡意使用多層次組織模式進行詐騙,從而為老鼠會創造了暢行無阻的犯罪沃土,造成每個月平均有1.5件老鼠會新聞的荒誕現象。
第二, 報備制使得公平會的實質管理限縮於已報備的傳銷公司,對於未報備的傳銷行為,公平會甚至不只一次公開表示,吸金詐騙屬於銀行法管轄,不在公平會管理傳銷範圍內(註一)。這種公平會自我設限的管理態度,只要不報備就不歸公平會管轄,乃造成了台灣成為一片老鼠會詐騙者的極樂世界。
第三, 報備制的消極性與公平會的自我限縮所造成老鼠會的猖獗,除了造成直接受騙者的損失與傷害之外,也連帶傷害了正派經營的傳銷產業業者,迫使全體正派善意的業者替惡意的詐騙行為承擔老鼠會的惡名。每個月平均1.5次的老鼠會、吸金詐騙報導,無異於是每個月對正派傳銷事業污名化1.5次、被鞭苔一次的懲罰。傳銷產業處在這一種週期性的鞭苔現實之中,也難怪無法擺脫歧視,不能獲得社會的肯定。
第四, 報備制的消極管理,也造成了許多需要傳銷事業機會的社會大眾,難以判別正派與惡意(通常的情況是惡魔更懂得如何把自己說成天使,連匯豐銀行跟史蒂芬史匹伯都會受害,更何況一般民眾),以致於許許多多對傳銷心懷夢想的人踏入了老鼠會的騙局,原本想要創立一份事業,最終落得一無所有的下場。而他們受害之後的憤怒與仇恨,最終又將成為詆毀傳銷、攻擊傳銷的一股強大的阻力。

許可制引發共鳴成趨勢

正因為報備制的消極與失敗,使得產業界一切爭取社會認同的努力(包括設立傳保機構及拍攝傳銷電影等等),一次又一次被證明為緣木求魚。因此,產業界人士不得不從法規環境深入思考,並開始提出修法意見,研議報備改許可的可能。

一開始,幾乎每一個修法意見都遭到部份保守者的曲解與反對。

不過,以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及直銷智庫為主的改革倡議者並沒有放棄。透過邀集國內外傳銷菁英深入探討問題,研擬改革計畫,歷經整整兩年的溝通與推動之後,改革意見已經逐漸成熟為一種業界的、社會的共識;改革傳銷法規以健全傳銷環境的倡議,不僅僅獲得產業界的普遍支持,也引起立法院的高度重視。自2020年9月林岱樺委員率先提出修法版本後,很快又有楊瓊櫻、吳淇銘、陳亭妃及蘇治芬等委員陸續提出修法版本,多案並陳的現象,顯示出「如何透過法規管理防杜不法、保障合法」的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備受立委諸公高度關注的議題。

比對各委員所提的五版本,有林岱樺[2]、陳亭妃[3]、蘇治芬[4]三個版本強力主張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只有楊瓊瓔[5]的一個版本認為可以在延續報備制的情況下適度加以改良優化。吳淇銘[6]的版本則側重於加重非法的處份。 國民黨經濟委員會召集人孔文吉雖然沒有提出修法版本;不過,在2021年3月10日的立法院院會上,孔文吉就違法之多層次傳銷行為在原住民族社區盛行之情況進行質詢,砲火也十分猛烈。

孔文吉[7]指出,目前現行的多層次傳銷都是向公平會「報備」,但報備被指為徹底失敗,為避免不肖業者魚目混珠,他建議多層次傳銷的管理制度採取「許可制」。

面對立法院的許可制壓力,原本傾向守住許可制的公平會,在新任主委李鎂的堅持下,也積極彙整立法院各個版本,正式提出公平會版本的許可制修法內容,確立了未來傳銷產業的許可制趨勢。

傳銷比現行186種行業更需要許可制

在推動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修法過程中,最大的障礙在於有部分保守人士故意將許可制與八大行與進行連結,用違背法律本質的扭曲理由,試圖在產業界製造不能自由經營的恐懼。

事實上,許可制並非一般人直覺認知的八大行業;許可制並非政府握有生殺予奪大權的特許制,許可制也絕非侵犯商業經營自由的毒蛇猛獸。

據統計,台灣現行許可制的行業共有186個[8],包括種苗業、休閒農業、寵物服務業、室內裝修業、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業等等,相對於186種現行許可制的行業,有可能被沈長聲、馬多夫惡意運用的多層次傳銷行為,無疑更需要許可制的積極管理。

從優化產業環境的角度來看,許可制不僅不是讓政府擴權的毒蛇猛獸;相對的,許可制是要求政府管理惡意、保障合法的重要法律基礎。

許可制同時也是保護社會大眾免於受害的第一道防線,可以幫助民眾在參加傳銷事業之前,依據「有沒有獲得政府許可?有沒有許可字號?」做出相對更有保障之選擇。而不必像過去數十年來那樣,在充滿危險的叢林環境中賭運氣,每次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都好像是一次豪賭,萬一碰上了老鼠會騙局,就算落得一無所有,也只能自認倒楣。

當然,每一次的自認倒楣,最終都會再次反噬到傳銷產業身上,對傳銷產業的名聲上造成無比深遠的傷害。 主張許可制的業界人士認為,採用許可制,可以使民眾知所選擇,有效阻絕不肖人士魚目混珠,是目前已知最能減少民眾受害、贏得民眾信賴的方案。

事實上,這樣的方案也已經被亞洲鄰近國家證明為解決「善意與惡意傳銷行為龍蛇雜處難題」最可行有效的方案。

努力爭取才能使法規變得更合理

傳銷界還存在著一種寒蟬效應。不管合不合理,一切總是逆來順受,盡可能把不合理習以為常,什麼事都是公平會說了算。

就連最基本的將紙本契約改為電子契約這件事大家都不敢爭取;其次,對於公平會所謂「報備不等於合法」這種帶頭歧視傳銷的用語,大家也都全盤接受。每次報備,全都心甘情願的讓公平會先刺青「不等於合法」之後才能上路。

另外,對於新品上市要報備、短期促銷要報備等等擾民的規定,業界也總是逆來順受,任由公平會包山包海擴大解釋。

而事實證明,經過了努力的推動,電子契約已經成為全體共識,報備不等於合法及凡事報備的擾民規定,都已經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加以矯正。

這些成果正足以說明,雖然惡法亦法,有規定就需要守法,但是產業界卻可以透過改革的勇氣與持續的行動來改變法律環境,把不合理的惡法改變成為符合多數利益的良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傳銷法規存在問題是一件事,而如何修法則又是另一件事。

為了找出一個可以闡揚傳銷社會價值、提高傳銷社會地位的修法方向,直銷智庫除了邀集台灣傳銷界專家學者之外,也分別聘請韓國、日本、馬來西亞、印尼直銷公協會理事長出任研究員。

在2019年3月底的《2019直銷智庫專家論壇》中,韓國MAC&CO主席魚清秀及馬來西亞直銷協會主席羅沙迪(Rosedy Issa)的報告同樣令人印象深刻。

2009-2019台灣與韓國直銷年產值對照表

魚清秀說,由於法律上有嚴懲偷跑及強制性的消費補償規定,大大的提高了社會大眾對直銷的認同度。這種認同度,使得韓國直銷年產值約有170多億美元,直銷通路不只在韓國社會上已經成為一個主流的零售通路及就業選擇。同時韓國超越日本也躍居為全球第三大直銷市場(表二)。

羅沙迪則指出,馬國傳銷公司需向貿消部註冊取得執照才能開展業務,而且每三至五年需再重新申請核發,用以約束傳銷公司潔身自愛。

馬來西亞與台灣人口相近,直銷市場的表現也一直都在伯仲之間。截至2010年前後,馬來西亞與台灣的傳銷產值總是互有領先,而且領先幅度都相當有限。

然而,馬來西亞在加強許可制的管理力道之後,很快拉大馬國與台灣傳銷產值的距離。根據WFDSA的報告,馬來西亞直銷於2019年的年產值為61億美元,而台灣傳銷產業在2019年雖然號稱創下935億歷史新高,但就WFDSA的數字為36.5億美元來看,曾經領先馬來西亞市場的台灣市場,現在的產值表現大約是馬來西亞年傳銷產業的一半多一點。

2009-2019台灣與馬來西亞直銷年產值對照表

法規制度的不同,已經充分表現在兩者的產值表現上面(表三)。

用許可制邁向三贏的嶄新里程碑

商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也是企業的生存命脈,這個道理業同樣可以適用在整個產業。

在沒有好名聲的情況下,傳銷產業默默奮鬥了四十年,好不容易有了挑戰一千億的可能,大多數人也都覺得2019年的935億是一個難能可貴的數字。

但是,也有一部份人卻認為,假如台灣傳銷產業能夠擺脫老鼠會的糾纏,假如台灣傳銷能夠在社會上建立好名聲、得到更多的肯定。那麼,台灣的傳銷產值又何止於900億、1000億、1200億。擁有了被社會信賴的無形資產與產業命脈,台灣的傳銷產值為什麼不能期待為2000億、2500億?

而許可制是目前已知最有可能防杜非法、廓清環境、扭轉形象、贏得信賴,為傳銷產業創造產值躍升的管理模式。

透過許可制,民眾因此可以避免誤蹈受害,產業因此可以創造榮景,政府因此可以創造更多優質就業機會與經濟價值。

許可制或許並非萬能,但如此可以創造大眾、產業及政府三贏的優勢,無疑是產業多數、立院委員、公平會紛紛給予支持的主要原因。

不論什麼制度,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一天。但是,期待許可制能夠帶領大家走向全新的里程碑,而不會像報備制時期一樣,每隔三兩年,就要被迫再一次探討「為什麼多層次傳銷在社會上抬不起頭」這一個不改制就不會有答案的數十年老問題。

  • 註一、根據文獻資料,現代意義的老鼠會詐騙的雛型,甚至可以回推到1830年代的KSS(柯特蘭安全協會)事件。
  • 註二、這一點其實嚴重違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立法精神,就管理法第三條的定義,則凡是採行多層次傳銷行為的活動,不限是受否報備,都應受到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管轄。
  • 馬多夫與史上最大宗老鼠會
  • 林岱樺等16人修法主張
  • 陳亭妃等16人修法主張
  • 蘇治芬等25人修法主張
  • 楊瓊瓔等21人修法主張
  • 吳琪銘等17人修法主張
  • 孔文吉主張許可制質詢內容
  • 採行許可制的行業一覽表